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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流量代充值业务中,客户充值100元,供应商成本80元,能否按净额法确认收入为20元且成本为0?
【摘要】:暂无摘要

问题:一家电商流量代充值业务的公司,客户充值100,我方会给对方开100的销项发票,供应商可以给我方开80的成本发票,可以按照净额法来确认收入吗?收入只确认20,成本确认0,可以吗?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十四条第二款明确了,交易价格,是指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企业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不计入交易价格。


据此,上述业务不属于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应全额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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