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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会计处理上能否直接全额确认收入?
【摘要】:暂无摘要

问题:小规模免征增值税后,会计上直接全额确认收入可以吗?


答:《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第二条规定,


(七)4.减免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损益类相关科目。


(十)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


据此,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会计按不含税确认收入,确认的应交税费(减免税款)转入“其他收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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