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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在研发完成当月转入无形资产,但专利还在申请中,此时确认无形资产是否合理?
【摘要】:暂无摘要

问题: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项目研发周期为2023年1-12月(其中资本化为8-12月)企业于研发完成当月将资本化支出转入无形资产,转入无形资产时该技术已经与客户签订合同,符合经济利益可以流入企业,开发支出也可以可靠计量,但是企业的专利还在申请中,预计2年后才下证,那么该无形资产的确认是否合理,会计核算上是否需要等专利证书下来再转无形资产?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

三、开发支出的资本化

根据本准则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判断无形资产的开发在技术上是否具有可行性,应当以目前阶段的成果为基础,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证明企业进行开发所需的技术条件等已经具备,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或其他不确定性。比如,企业已经完成了全部计划、设计和测试活动,这些活动是使资产能够达到设计规划书中的功能、特征和技术所必需的活动,或经过专家鉴定等。


据此,自行研发支出确认无形资产,与取得专利证书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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