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新出发〔2025〕18号
各区委宣传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宣传文化部,各实体书店:
为深入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和书香京城建设,促进全市实体书店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多元文化需求,按照《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项目管理办法》(京新出发〔2025〕7号),现开展2025年度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项目扶持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别
1.新开办书店奖励。
2.公共文化服务奖励。
3.阅读文化活动奖励。
同一年度内,每家实体书店可申报不超过两个类别,且“新开办书店奖励”和“公共文化服务奖励”不可同时申报。
二、申报主体要求
在北京市依法设立、取得《营业执照》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实体书店,且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有空间相对独立的固定营业场所,有显著店招和固定营业时间,以经营出版物为主营业务,不存在异常经营现象。
(二)营业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出版物经营面积超过营业面积的50%,且上架经营出版物不少于2000册,品种不少于500种。
(三)2024年1月1日以来,未曾受到文化市场执法部门处罚,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申报“新开办书店奖励”的书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或分支机构备案证明的首次签发时间应为2024年8月1日之后。
1.新开办书店经营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不足40平方米的,上架经营出版物应不少于2000册,品种不少于500种;
2.新开办书店经营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不足60平方米的,上架经营出版物应不少于2500册,品种不少于700种;
3.新开办书店经营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不足100平方米的,上架经营出版物应不少于3000册,品种不少于1000种;
4.新开办书店经营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不足200平方米的,上架经营出版物应不少于6000册,品种不少于2000种;
5.新开办书店经营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不足500平方米的,上架经营出版物应不少于8000册,品种不少于3000种;
6.新开办书店经营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上架经营出版物应不少于10000册,品种不少于5000种。
(五)申报“公共文化服务奖励”的书店,需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出版物经营资质,并持续经营。
(六)申报“阅读文化活动奖励”的书店,应满足:
1.所申报的活动为申报书店主办,自2024年8月10日至2025年度申报截止之日期间在北京市范围内开展的、对不特定公众免费开放参与的阅读文化活动。
2.活动内容应体现图书元素,单场活动总时长不少于40分钟。
3.活动形式包括线上活动、线下活动,单场线下活动参与人数不少于10人,单场线上活动参与人数峰值不少于30人或累计参与人数不少于100人。
三、申报材料
申报“新开办书店奖励”和“公共文化服务奖励”需提供2025年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项目申报材料,包括:《2025年度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项目申报表》《营业执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含分支机构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等基础资料和专项资料,详见附件1、附件2。申报“阅读文化活动奖励”需提供《2025年度北京市实体书店阅读文化活动申报信息表》等资料,详见附件3。
四、申报方式
申报项目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线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项目申报管理平台”(https://stsd.bjxwcbj.gov.cn/)注册申报账号(上年度注册的申报账号本年度可继续沿用),并于2025年8月20日18:00前,如实、准确、完整地填报和在线提交相关信息,平台将于2025年8月20日18:00关闭新用户注册和在线提交功能。逾期不再受理。
(二)线上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主要查验申报信息填写是否完整,所需资料是否合规、齐全。2025年8月22日18:00前,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结果将以短信形式通知申报单位。未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单位需按时限要求,完成缺项材料的线上补报,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三)线下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仅申报“阅读文化活动奖励”的书店无需提供此项)。已通过线上形式审查的申报单位,登录申报平台下载申报材料(加水印版)并打印,按目录清单顺序装订成册(A4纸胶装一式两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和骑缝章。纸质材料于2025年8月27日17:00前,报送至申报书店所在区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纸质材料提交后不予退回。
五、项目评审与扶持
本项目评审工作由市、区两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阅读文化活动奖励:请各区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对申报活动的导向、主题、内容及主体资格等逐项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提出意见。同时,请于2025年9月1日前,将审核意见报送到市实体书店扶持项目主管部门(临时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6号北京出版集团A座11层),并登录“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项目申报管理平台”(https://stsd.bjxwcbj.gov.cn/)及时完成在线审核工作。
新开办书店、公共文化服务奖励:各区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实体书店的申报项目初审工作,初审中应对申报材料进行逐项审核把关,核实主体资格、经营场所、主营业务等实际情况。经实地踏勘后,提出初审意见,并于2025年9月8日前,登录“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项目申报管理平台”(https://stsd.bjxwcbj.gov.cn/)完成在线初审。2025年9月1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初审意见和本区通过初审的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到市实体书店扶持项目主管部门(临时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6号北京出版集团A座11层)。
市新闻出版局组织开展复审踏勘等相关工作,对通过评审的项目及活动进行统计汇总,按程序报批后给予相应资金扶持。
六、有关工作要求
1.申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如实、按时申报,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虚报、瞒报。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
2.已经获得市级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单位,不得重复申报本扶持项目。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王老师;联系电话:15601235309
附件1:2025年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项目申报材料(样表).docx.docx
附件2:2025年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项目“新开办书店奖励”专项材料(样表).docx
附件3:2025年北京市实体书店阅读活动申报信息表(样表).docx.docx
附件4:北京市各区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联系表.docx.docx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2025年8月6日
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书香京城建设,增强首都文化底蕴,促进北京市实体书店高质量发展,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根据《北京市关于深入推进新时代书香京城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文建发〔2022〕3号)及北京市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以奖优扶新、打造文化地标、彰显文化特色、鼓励引导更多实体书店提供优质公共文化服务为目标。
第三条 扶持项目管理主体为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第四条 扶持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平公正、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服务全国文化中心和书香京城建设需要,科学高效使用。
第五条 扶持项目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预算,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负责扶持项目资金的统筹管理。
第二章 扶持对象、方向、方式
第六条 扶持对象为在北京市依法注册设立,已取得《营业执照》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且有空间相对独立的固定营业场所,有显著店招和固定营业时间,以出版物相关业务为主营业务的实体书店。
扶持对象应满足单个门店营业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出版物经营面积超过营业面积的50%,且上架经营出版物不少于2000册,品种不少于500种。
大型书店指单个门店出版物经营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出版物陈列品种在10000种以上的实体书店。
中小型书店指单个门店出版物经营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或者单个门店出版物经营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但出版物陈列品种少于10000种的实体书店。
营业面积、出版物经营面积和出版物品种数量经区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以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复核结果为准。
第七条 下列情况不在扶持对象范围之内:
(一)实体书店两年内曾受到文化市场执法部门处罚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申请扶持资金时经营存在异常的;
(三)申报材料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
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实体书店,原则上不给予重复支持。
第八条 扶持项目资金重点扶持奖励实体书店的以下发展方向:
(一)积极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播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北京历史文化,传播古都文化、红色文化、京味文化、创新文化,传承首都文脉。
(二)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区域布局与市民群众实际需求,主动融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与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公共文化设施融合发展,提供丰富公共阅读资源,社会效益突出。
(三)书店环境优雅、特色鲜明、管理先进、服务优质,以经营出版物为主业,图书品质高、品类丰富。注重打造品牌,探索创新经营,优化阅读体验,有效促进文化消费。
(四)助力全民阅读,策划举办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新颖、读者认可的公益性阅读文化活动。积极参与政府主办的公共文化活动,丰富首都假日文化供给,满足市民群众丰富多样的精神文化需求。
第九条 实体书店扶持项目类别包括新开办书店奖励、公共文化服务奖励、阅读文化活动奖励。同一年度内,每家实体书店可申报不超过两个类别,且新开办书店奖励和公共文化服务奖励不可同时申报。
(一)新开办书店奖励,指对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区域布局,于规定时间段内新开办的实体书店给予奖励。重点考量新开办实体书店的经营规模和公共服务能力,扶持对象应以出版物相关业务为主营业务,具有良好的公共阅读环境,提供免费阅读座位,所经营的出版物选品优质,品类丰富,上架分类合理。
(二)公共文化服务奖励,指对开办时间1年以上,在公共文化服务方面发挥突出作用的实体书店给予奖励。重点考量实体书店的经营能力、服务水平和每年参与市委市政府宣传思想文化重点工作情况等方面。
(三)阅读文化活动奖励,指对作为主办方在北京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符合条件阅读文化活动的实体书店给予奖励。书店举办的阅读文化活动需符合高质量、公益性要求,活动内容体现图书元素,对不特定的公众免费开放参与。
活动形式包括线下活动和线上活动,单场活动总时长应不少于40分钟。单场线下活动参与人数不少于10人;单场线上活动参与人数峰值不少于30人或累计参与人数不少于100人。线上、线下同步开展的活动,认定为一场活动。
申报本项奖励需按场次提供相应的图片、视频等佐证资料,体现活动时间、活动内容、参与人次等信息。提供佐证资料证明力不足的,活动现场情况与活动日期明显不符的,上报参与人数与实际人数差异较大的,不予奖励。
第十条 以下阅读文化活动不纳入奖励范围:
(一)在书店内举办的展览活动;
(二)书店内部的团建、培训等活动;
(三)影视放映、打卡等与阅读关联程度较低的活动;
(四)直播带货、优惠购书、市集售卖等各类营销活动;
(五)非直播的语音视频类活动;
(六)非本书店主办或书店收费承办的活动;
(七)仅限收费会员参与的活动;
(八)其他经评审认定不予奖励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同一年度内,经评审符合扶持条件的实体书店,单店获得的扶持奖励总金额,大型书店不超过300万元、中小型书店不超过100万元。
(一)符合新开办书店奖励条件的,大型书店奖励分为3个档次,奖励金额为10万-50万元;中小型书店奖励分为5个档次,奖励金额为2万-30万元;
(二)符合公共文化服务奖励条件的,大型书店奖励分为5个档次,奖励金额为30万-200万元;中小型书店奖励分为7个档次,奖励金额为2万-70万元;
(三)符合阅读文化活动奖励条件的,根据活动举办时间、参与规模、活动性质等分为8个档次,单场线下活动奖励金额不低于2500元,单场线上活动奖励金额不低于775元。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
第十二条 扶持项目由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组织实施。
(一)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负责按本办法要求,组织开展年度申报工作。
(二)扶持项目征集通知通过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官方网站、首都新闻出版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征集通知要求向所在区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资料。
(四)各区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经书面评审和现场踏勘后,提出评审结果报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组成专家工作组,对通过区级审核的项目进行复核,组织开展实地踏勘、召开评审会,汇总研提年度扶持资金建议方案。
(五)年度扶持资金建议方案获得批准后,在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官方网站公示。
(六)公示期满后,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履行资金拨付程序。
第四章 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统筹推进实体书店扶持项目执行,负责项目的监督管理。各区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承担审核主体责任,负责项目单位主体资格和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的审核把关,对项目单位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监管。项目单位应配合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及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申报单位提供虚假材料信息,存在虚报、冒领等行为的,移交有关主管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收回扶持资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扶持项目。
第十五条 委托服务机构开展评审服务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开展工作。受托方在评审服务过程中有索取、收受不当利益,泄露有关信息、资料弄虚作假、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与项目单位、中介机构勾结骗取资金等行为的,经查实后终止委托服务,并移交有关主管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资金使用单位应遵守国家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健全财务档案,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