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自建房屋既用于免税又用于应税项目,其进项税是否可以全额抵扣?如果对房屋进行大修资本化处理的进项,房屋既用于免税又用于应税,又是否可以全额抵扣?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一)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据此,一般纳税人自建房屋,既用于免税又用于应税项目(包括对房屋进行大修资本化),其进项税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