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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企业预缴增值税后,如何用预缴增值税抵减本期应交增值税,并做相应的账务处理?
【摘要】:暂无摘要

问题:建安企业用预缴增值税抵减本期应交增值税的分录怎么做,账上如何体现?


答:《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规定,


一、(二)“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二、(七)3.预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企业预缴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月末,企业应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


据此,预缴增值税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月度终了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本期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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