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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非企业全资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是否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摘要】:暂无摘要

问题:民非企业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100%控股,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吗?收取的会员费有比例限制吗?


答:1.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二条规定,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财会〔2020〕9号)第四条、(二)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因对外投资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权的,应当按照《民非制度》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投资净损益和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信息。


依据上述规定,民非企业全资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无需编制合并财务报表。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投资净损益和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信息。


2.会费收取标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第二条(六)规定,持续规范会费收取标准和程序。行业协会商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自身章程要求,合理、自主确定会费标准和档次,并明确会员享有的基本服务,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会费标准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的,一律不得收取会费。对已脱钩和直接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确定的会费标准,行政机关不得通过行政手段强制要求调整。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不得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


据此,民非企业应根据法规和自身章程,在合理、自主确定会费标准和档次,收取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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