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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因销售方无法提供售后服务而收到的赔偿款,是否需要开具发票并缴纳增值税?
【摘要】:暂无摘要

问题:企业采购货物进行销售,首先向其供应商采购了货物,由于销售方提供不了售后,收到销售方支付的赔偿款需要开发票吗?


其次企业收到赔偿款后再支付给企业的客户,也是赔偿款(支付金额大于收到的金额)这个环节需要开发票缴纳增值税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据此,购买方取得销售方赔偿款,未发生应税行为,不征收增值税,无需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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