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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生产企业将设备投入医院使用,并通过设备产生的医疗服务费进行利润分成,待达到一定数额后设备所有权归医院所有,这种经营方式应如何定义,并需缴纳哪些税种?
【摘要】:暂无摘要

题:医疗设备生产企业,将自己生产的设备,投入医院一台使用,院方提供场所及医护人员,医院通过设备产生的医疗服务费,进行利润分成,约定分成达到一定数额后(估计要几年时间),设备所有权才归医院所有。


请问生产企业的这种经营方式,合作协议中,定义为一种什么行为?需要缴纳什么税?


答:《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融资租赁服务,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租赁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租赁物,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租赁物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


按照标的物的不同,融资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


据此,生产企业投入设备,收益利润分成,若干年设备所有权归医院所有,此行为属于融资租赁服务。生产企业取得利润分成。按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13%计缴增值税并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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