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公司2020年12月份从开发商手里购入商业用房一套,收到5%简易征收专用发票。现在将房产转让给一个小规模公司。转让业务是否归属于差额征税范畴,是需要按照9%开票吗?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八)3.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据此,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9%计缴增值税。异地预缴税款按差额5%的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按一般计税方法进行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