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客户主业为培训,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买课赠送物料,若后期退费,会扣除物料金额(成本80,扣除时100) ,发票开具内容为培训费,未体现物料。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视同销售,是否适用其他项的调整,在其他项中将视同销售收入和视同销售成本差额调减?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8]875号)
一、(五)三款……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三、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据此,企业“买赠”行为发生退费,按确认收入冲减当期收入和成本;若赠品已视同销售,应纳税调减当期的视同销售收入和视同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