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东审!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南京、天津
更懂纳税规划的审计服务
  • 本周热点
  • 产品目录
  • 优势
  • 专业团队
  • 专业团队
  • 用户评价
  • 立即咨询
会员登录
获取验证码
登录/注册
首页  /  客户转让不良资产产生的损失,能否仅凭资产处置协议进行税前扣除?
客户转让不良资产产生的损失,能否仅凭资产处置协议进行税前扣除?
【摘要】:暂无摘要

问题:客户是做小额贷款,因资金周转,和其他公司签了个资产处置协议,问转让不良资产产生的损失能否凭此协议税前扣除?


答:《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九条(一)规定,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据此,企业按公允价格(市场价格)转让不良资产产生的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税前扣除。

让中国民营企业财税问题零烦恼
提交
顾问1对1
免费咨询
400-139-4131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