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员工出差发生意外产生的医疗费,公司报销医保以外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吗?涉及交个税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二)规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对“单位为员工报销随机票购买的航空意外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个问题的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凭出差人员取得的保险费发票报销实际发生的航空意外保险支出,不属于个人所得,不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资料明确了差旅中符合国家标准的保险费报销“不属于个人所得,不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此,对医疗费报销的个税口径未直接明确,员工出差发生意外产生的医疗费,公司报销医保以外的部分,允许在职工福利费按规定标准税前扣除,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