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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立核算分公司人员实施总公司业务时,总分公司是否需要签订业务合同并由总公司付款给分公司?
【摘要】:暂无摘要

问题:北京公司的分公司不在北京且非独立核算,分公司的人跟分公司签劳动合同,并且发工资上社保,分公司的人实施总公司的业务,请问总分公司需要签业务合同总公司需要付款给分公司吗?


答:《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汇总纳税企业依法设立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且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机构。


据此,非独立核算分公司的人员实施总公司的业务,无需签订内部合同与单独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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