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对于已经上市的产品进行研发发生的费用,能加计扣除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二)规定,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 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4. 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据此,企业对于已经上市的产品若不属于上述行为,发生的研发发生的费用,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