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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存在以前年度可弥补亏损时,应按照净利润还是弥补亏损后的余额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摘要】:暂无摘要

问题:公司今年盈利,但是以前年度有可弥补亏损,今年按照净利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还是按弥补亏损后的余额提取?


答:《公司法(2024版)》第二百一十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二百六十六条本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企业财务通则(2006)》第五十条规定,企业年度净利润,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按照以下顺序分配:

(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二)提取10%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50%以后,可以不再提取。


依据上述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顺序,自2024年7月1日起,先用公司的法定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足弥补的,再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按利润提取10%法定公积金。

自2024年7月1日前,先用企业年度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按净利润提取10%法定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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