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有关工作: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流程
按照《办法》要求,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文件为准。在相关文件发布前,科技型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涵盖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继续按照原有标准、工作程序、职责分工开展。
1.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认定,采取企业自愿申报、系统全年敞口、主管部门月度评价的方式,每月首日0:00—末日24:00为一个申报周期。申报的企业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参照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附件2)和资料清单模板(附件3),根据所在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发布的通知和资料清单,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对应佐证材料。
2.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审核、实地抽查、公示和公告。公示期内,区级主管部门对本区企业的申诉信息进行答疑,并于次月25日前将公告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统一发布。
二、创新型中小企业资质到期复核
1.经认定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三年,到期后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有效期延长三年。新《办法》实施前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继续有效,有效期到期后自动失效,失效后按新《办法》重新认定或复核。企业只需按照自身所获得最高一级称号参加复核。
2.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拟于2026年一季度组织开展2023年认定及复核通过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质到期复核工作,具体要求另行通知。2023年认定及复核通过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参加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的2026年度到期复核工作。
3.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正式公告复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前,原2023年度认定和复核通过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名单公告后,原2023年度认定和复核通过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动失效,以公告名单内企业为准。
三、创新型中小企业年度信息更新
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于每年5月31日前通过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更新企业信息。企业只需按照自身所获得最高一级称号进行信息更新,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在同一个有效期内,对首次未进行更新的企业,重点监测;对累计达两次未更新的企业,取消认定。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四、创新型中小企业证书申领
经认定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认定结果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登录“北京通企服版APP—首页—北京市专精特新梯队企业资质查询系统—梯度培育企业电子证书申领入口”或通过PC端访问“北京市专精特新梯队企业资质查询系统(https://tdpy.smebj.cn)—梯度培育企业电子证书申领入口”,申领电子证书,并可对企业所获得的专精特新梯队企业资质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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