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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能否直接向股东分红并在财务报表上减少未分配利润?
【摘要】:暂无摘要

问题: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可以给股东分红么,直接在分公司财务报表上减少未分配利润?


答:《公司法》(2024版)规定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十三条二款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第二百一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据此,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由此,不予向股东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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