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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代扣的所得税是否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摘要】:暂无摘要

问题:境外代扣的所得税是否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第十八章所得税,五(四)暂时性差异,除因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以外,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和税款抵减,也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

六(二)③对于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在预计可利用可弥补亏损或税款抵减的未来期间内很可能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确认当期的所得税费用。……企业在确认与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在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到期前,企业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的估计基础。


据此,因境外代扣的所得税,在满足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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