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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影视服务及取得的分账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摘要】:暂无摘要

问题:广播影视服务也需要交印花税吗,我们作为投资方投入资金,不负责制作,签订的是投资合同,最后取得的分账收入也需要交印花税吗?


答:(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广播影视服务“较宽泛,具体是否应税需要看服务内容:如果属于”技术合同“如影视制作技术、后期特效等内容,应按”技术合同“税目万分之三纳税;如不属于”技术合同“,也有对“广告播映合同”按“加工承揽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的口径,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纳税。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咨询热点问题解答(2022年11月)根据《印花税法》规定,投资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参考《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中影(深圳)影视服务公司营业税和印花税问题的批复》(深地税发〔1998〕397号)影视合作、分账发行等合同不属于应税凭证,不征印花税。


据此,建议结合合同具体内容(是否为技术合同、是否属于承揽性质、是否为广告播映等情况)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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