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个人股东持有的新三板原始股,在新三板挂牌后通过公开交易市场转让出去的,是否有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7号)
一、自2018年11月1日(含)起,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所称非原始股是指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后取得的股票,以及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
二、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所称原始股是指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前取得的股票,以及在该公司挂牌前和挂牌后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
五、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在登记结算系统内明确区分新三板原始股和非原始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积极配合财政、税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 号)
六、加强协调配合,为挂牌公司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市场建设中涉及税收政策的,原则上比照上市公司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处理;……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二、免征增值税的项目
(一)自2026年1月1日起,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9.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取得的收入。
据此,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需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根据“国发〔2013〕49 号”原则上需要比照上市公司税收政策,可参照金融商品转让政策免征增值税,或视为股权转让行为不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