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们是基金会,我们投资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0%,采用成本法核算,2023年这个公司本年亏损,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净资产为正数,2023年民政部审计要求,要对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2024年我在帐里对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乘以持股比列和投资成本得差额计提了减值准备,2025年该公司盈利,我需要每年按照净资产*持股比列金额和账面价值数的差额,调整减值准备吗?
答: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十五条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长期投资等资产是否发生了减值进行检查,如果这些资产发生了减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并计入当期费用。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价值在以后会计期间得以恢复,则应当在该资产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部分或全部转回已确认的减值损失,冲减当期费用。
根据《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2024)》第三十三条本制度所称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其中销售净价是指销售价值减资产处置费用后的余额。
据此,不需要每年进行调整,但需要在每年末对长期股权投资按上述规定进行减资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决定是否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