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以来,随着多地税务局统一公开国家税务总局 2026 年第 4 号公告细节,一项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的关键调整再次引发关注。

这项已生效的新规,核心变化在于:
以往未达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若想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放弃全部免税额度;
新规允许纳税人仅就开具专票对应的那部分收入放弃免税,其余未开专票的收入继续享受免税政策。
这项调整年初已生效,但不少会计直到5月申报期才发现,前面几个月的申报可能存在问题。
01
原来的规则是什么
小规模纳税人享有免税额度,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季度30万元以下,可全额免征增值税。
但旧规下有一个严格的限制:一旦开具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论金额大小,当月的免税资格即全部取消。
因为开具专票等于向税务机关确认这笔交易需要缴税。而且一旦放弃免税开了专票,36个月内不得重新选择免税。
不少企业在这条规则上栽过跟头。例如,一家月销售额长期稳定在8万元左右的小商贸公司,某月因客户要求开具了一张2万元的专票。按照旧规,当月全部8万元销售额均需按1%缴纳增值税,税额从零直接变成800元。更被动的是,此后三年都无法再享受免税政策。
02
4号公告调整了什么
此次调整最核心的表述是: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就部分业务放弃免税,开具专票的部分正常缴税,其余未开专票的部分仍享受免税。
具体来说,与哪家客户的交易开具了专票,仅该笔收入对应的部分需要纳税,公司其余销售和服务收入,只要未开专票,继续享受免税。
用一个常见场景来说明。一家月销售额9万元的小公司,月底接到客户要求,需要开具2万元专票。按旧规,当月9万元全部需要按1%缴纳增值税,税额约900元。按新规,仅需就2万元部分缴纳约200元税款,剩余7万元依然免税。
03
申报中容易出错的三个地方
结合近期同行讨论和税务局发布的问答,以下三点是会计处理时容易混淆的。
第一,以为放弃免税仍需锁定36个月。
这是旧规的印象。以往一旦开专票就等同于放弃全部免税,并被锁定36个月无法反悔。
本次4号公告取消了这个期限限制。放弃免税后若想恢复,从下一个季度申报时即可申请,不再有三年等待期。但需要注意的是,不可在同一个月内反复切换,频繁变更享受方式是不可行的。
第二,把“部分放弃”理解为可以随意调账。
部分放弃免税必须在发票上如实体现。开具了2万元专票并缴税,就需在系统里完成开票操作,或在税务局代开。不能在申报表上填写了专票金额,手里却没有对应的发票存根,票表不一致会引发系统预警。
第三,以为只要月收入未超10万元就能随意开票且免税。
相当一部分小公司平时没有开专票的习惯,偶尔遇到客户需要就直接开了,缺乏发票管理意识。到申报时才发现系统里多了一笔专票收入,此时已无法调回普票,必须缴税。
建议5月份翻查一下前几个月的开票记录,检查是否在未留意的情况下开具过专票,而未做对应的缴税处理。
04
已经报错了如何处理
如果已经按照旧办法完成了申报,例如1至4月期间开具了专票,却将全部收入都按免税申报,或者未将专票对应的收入单独计税,建议尽快办理更正申报,将专票收入对应缴税,普票收入继续申报免税。
如果已经多缴了税款,例如专票金额很小,却把整月销售额都放弃了免税并缴了税,可以申请退税或留抵下期,具体操作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05
对业务谈判的实际影响
旧规下,很多小公司不敢接大客户订单,因为对方要求开专票,一开专票自己整个月的免税额度全部失效,利润难以覆盖税负成本。
新规落地后,可以更有底气地与客户协商:这笔订单可以开出专票,价格里只需加上这一笔订单对应的税点即可,公司其他销售收入依然享受免税,整体价格体系不会因为一张专票需求而被动抬高。
这对小公司拓展业务来说,是一个实质性的积极变化。
你们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吗?5月申报过程中有没有遇到专票和免税申报处理的疑问?欢迎在留言区聊聊具体情况。
如果对申报数据有拿不准的地方,也可以联系你们在东审的对接人,协助你复核申报表,比申报出错后再更正要省事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