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A合伙企业100%投资B合伙企业,B投资了一家公司,等该公司上市了才会卖股票获得了收入
1)请问B现在可以备案单一创投吗?
2)若B企业没有备案成功,那A企业备案了单一创投,A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否可以享受20%的税率。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
为进一步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含创投基金,以下统称创投企业)发展,现将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啊啊题通知如下:
一、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本通知所称创投企业,是指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基金)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基金)。
二、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据此,1)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可以备案单一基金核算;2)若A备案成功,其个人合伙人可以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文件未对是否可穿透享受政策做出规定,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层给出不能穿透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