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有个问题请教下:公司主要是做房地产广告的业务的,房地产开发商客户想公司从这采购家电礼包,作为他们购房业主的补贴,但是有些购房业主不想要这些礼包,想折现。公司跟开发商协议签署为推广合同,合同约定礼包价格及回购款价格。如果实际采买,开具13%家电明细发票;如果折现,公司给开发商开具6%服务费发票,公对私转账给购房业主,请问这个业务有哪些税务风险?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23》
第二十一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据此,根据题中情况来看,公司未将回购行为如实体现出来,公司开具6%服务费发票的情况存在被认定为虚开发票的可能,存在税务风险,建议公司对此项业务模式重新梳理,开具符合实际业务情况的发票,规避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