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A商业保理公司相关信息显示:A保理公司所属行业为“金融业-其他金融业-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其他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经营业务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保付代理(非银行融资类);从事担保业务(不含融资性担保业务及其他限制项目);从事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业务。(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无。
请问:(1)A商业保理公司属于金融机构吗?
(2)B公司向A商业保理公司的借款利息属于向金融机构借款吗?
答:(1)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规定:金融机构,是指银行,包括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用社;证券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等。
(2)以及根据: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11月23日答复相关问题“请问商业保理公司是否是金融机构?答:目前我会未将商业保理公司定性为金融机构。“
(3)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5号),商业保理企业可受让基于真实交易的应收账款,并向转让方提供保理融资等服务,但不得发放贷款或受托发放贷款。
据此,商业保理公司未被定性为金融机构,其出资所涉利息不应认定为“金融机构借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