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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子公司产生的长期投资损失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摘要】:暂无摘要

问题:我公司对国外一家公司有个长期投资,现在我要长投亏损(全部1个亿左右),如果想税前扣除,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规定:三、企业应就其按照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确定的中国境外所得(境外税前所得),按以下规定计算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五)在汇总计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在境外同一国家(地区)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的亏损,不得抵减其境内或他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但可以用同一国家(地区)其他项目或以后年度的所得按规定弥补。


据此,若该1亿元属于境外营业机构的经营性亏损,不能在境内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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