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企业以前的业务模式是房屋租赁,现在业务模式逐步想转变成合作经营,以企业的房屋使用权作为合作对价,收取对方公司保底收益以及营业收入分成,现在企业的应税税率是否实质还是应该按照5%应税税率开具房租收入呢?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第十条 增值税税率: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除本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九: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三、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
(二)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交易,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据此:从协议签订内容来看,客户(即合同甲方)除了承担房屋使用权的责任之外,不承担项目运营过程的经营损失及风险,个人理解只是将原先固定租金变成了固定租金+可变租赁付款额的形式,税务处理仍需要按照不动产租赁服务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若房屋为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适用5%的税率,否则为9%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