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方与客户签订协议,服务内容包括:(1)在"2026产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论坛"上提供15分钟演讲席位,嘉宾分享视频及文字内容经整理后发布于协会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2)通过不少于10家合作媒体对客户参会内容进行宣传报道;(3)将客户全年重大活动/品牌宣传文案同步至自有媒体渠道宣传,不少于3篇。我方作为乙方,上述服务是否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十一、本通知所称广告服务,是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广告服务”范围内的服务。(新文件详见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
十二、本通知所称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是指发布、播映、宣传、展示户外广告和其他广告的单位,以及从事广告代理服务的单位。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一、销售服务
(六)生产生活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
(1)设计服务,是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文字、语言、图画、声音、视觉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内部管理设计、业务运作设计、供应链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网游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广告设计、创意策划、文印晒图等。
(3)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4)会议展览服务,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或者组织安排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
据此,乙公司提供的服务来看,包含了宣传服务,应在合同中明确区分相关设计、会议展览及宣传服务,属于宣传服务的部分按“广告服务”缴纳文化事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