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甲印刷厂注销时未考虑账外资产(土地和房产),直接办理了注销。上述资产已归乙投资公司所有,现乙公司办理产权变更时,税务局告知该部分资产未缴税,需先恢复甲印刷厂主体资格并补税后方可办理变更。请问该笔税款能否由乙投资公司代为补缴?
答:根据《企业注销指引(2025年修订)》六、注销法律责任及有关规定提示(十三)经营主体在注销登记中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注销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依法做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可以依法撤销注销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条 公司在存续期间未产生债务,或者已清偿全部债务的,经全体股东承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公司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股东对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承诺不实的,应当对注销登记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据此,纳税义务人是甲刷厂或其原股东,乙公司可以代缴,但是代缴不能解决产权变更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