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一次性补偿金,是否可以分次发放?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是否一次性申报即可?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预扣或者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前款所称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五、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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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税务局的一则回复:
每月发放给离职员工的竞业禁止补偿金怎么代扣个税?
回复:企业采用按月或者按年或者约定一段时间后一次性发放竞业补偿金的方式,应按照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的算法。逐月或者按年或一段时间后一次性发放时,应将累计发放金额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采用特殊算法填报。
据此,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可以分次发放,并将累计发放金额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