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5号)正式施行。
这份公告给财务人员解决了一个多年的模糊问题:哪些交易不属于应税交易,对应的进项税额到底能不能抵?
公告给了两张清单,一张正的,一张负的。逐条看。
按照公告第一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不属于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所称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