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境内企业将设备运至境外维修,维修完成后运回境内,支付境外企业维修费时触发风险预警,提示有代扣代缴义务。客户称2026年之前类似业务也曾触发预警,但当时因劳务完全发生在境外而未代扣代缴;现按新增值税法劳务归类为服务,咨询12366答复需代扣代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请问该笔维修费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答:(1)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四条 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是指下列情形:(四)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增值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称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是指下列情形: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外现场消费的服务除外;
据此:向境外支付的维修费属于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境内企业应代扣代缴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据此:支付境外的维修费不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