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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该收购交易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摘要】:暂无摘要

问题:A公司股东为自然人A、B、C、D,持股比例分别为40%、48%、10%、2%;B公司股东为自然人A、B,持股比例分别为65%、35%。2024年6月,A公司从自然人股东处收购B公司,B公司成为A公司100%控股子公司。请问该收购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第二章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第五条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1号》

1-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认定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定义包含两个核心要素:一是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后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二是该最终控制并非暂时性的(通常指一年以上)。

监管实践发现,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认定,部分公司对准则的理解存在偏差和分歧。现就具体事项如何适用上述原则的意见如下:

一、家族成员之间转让股权形成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认定标准较为严格,一般情况下,家族成员之间的股权转让不能直接认定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除非基于交易的商业实质,依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能够将家族成员之间转让股权的交易认定为“代持还原”。所谓“代持还原”是指,其他家族成员此前虽然在法律形式上持有股权,但实质上是代某一特定家族成员持有,该特定家族成员享有股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本次股权转让使得交易的法律形式与实质相统一。“代持还原”的认定,需要获取充分的证据,综合公司设立时的资金来源、交易股权对应的决策权的行使情况、交易价格的确定等因素进行判断。

……

据此,在满足时间非暂时性要求的情况下,同受自然人最终控制,可以认定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判断题中合并是否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需要判断A公司和B公司在合并前分别受谁控制,合并后控制方是否发生了变化,如果控制方是同一方或相同多方(通过一致行动协议,或者其他合同形式实现),且合并前后未发生变化,则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此问中,假设不存在一致行动协议及其他影响控制权的因素,单纯地考虑持股比例,看起来AB公司的控制方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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