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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打车和旅游公司普通发票的进项可否抵扣 ?
【摘要】:暂无摘要

问题:滴滴打车的电子普通发票和旅游公司开的差旅费的普通发票(这种没有旅客信息的发票)的进项可否抵扣?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据此,企业购进滴滴打车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旅游公司开的差旅费的普通发票,不予进项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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