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日起,女职工在职期间生育子女,本市用人单位为其落实本市产假及生育假政策,并在产假及生育假期间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本市用人单位包括企业、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为了规范和引导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收费行为,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本指南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为加强成品油流通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国内流通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引导合理消费,经国务院批准,现就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上述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自2025年7月20日起执行。
本解释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同时废止。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自2025年8月8日起,对在该日期之后(含当日)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对在该日期之前已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包含在2025年8月8日之后续发行的部分)的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直至债券到期。
当前,全国已进入夏季高温时期。为切实保障高温天气劳动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 一、严格执行高温天气工作时间规定;二、严格落实高温津贴待遇。
为积极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和其他相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之日起施行。
为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5〕12号)中进口征税商品目录有关规定进行通知,本通知自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之日起施行。
为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进行通知,本通知自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