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已处理的事项不再调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财政电子票据的使用和管理。本办法解释权为上海市财政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通知所称个人养老金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开办机构(以下称开办机构),是指符合金融监管部门规定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所称养老金投资者,是指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的个人养老金参加人。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个人养老金制度和储蓄国债管理制度有关规
为积极服务促进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国家移民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决定,实施10项移民和出入境管理服务政策举措,进行公告。如需进一步了解公告内容,可致电12367服务热线详询。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妥善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保障职工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现提出如下意见。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为加快构建体现技能价值激励导向的企业技能人才工资分配制度,提高技能人才工资水平,促进职工增技、企业增效、技能增收,结合技能人才特点,特制定本指引。
本办法自2025年12月8日起施行。2006年6月16日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发布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证监发〔2006〕65号)同时废止。
本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通知发布前已缴纳的税款,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予以退还。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用人单位和职工在2025年7月1日前申领生育津贴的,仍按原渠道发放。其他未尽事宜,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执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建设人才强国”的战略部署,进一步优化首都营商环境,提升国际人才集聚能力,搭建与国际接轨的人才评价体系,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才工作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国际职业资格认可目录(2025年版)》(以下简称《目录》,见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