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定自2024年5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实施。本规定由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负责解释。
本裁量基准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本裁量基准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
本规定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在本办法实施前已经登记注册的备案主体,应当于2025年11月1日前,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自2024年4月29日起,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以下简称出售者)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向出售者开具发票(以下称“反向开票”)。
本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同时废止。
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移、变更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域,按照国务院2023年12月批复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执行。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10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
为了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工作,提升执法人员电子数据取证能力,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