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会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了《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4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4年版)》,现予印发实施。
4-1 并表原始权益人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关于基础设施REITs其他方持有份额的列报;4-2 研发服务合同中排他条款的会计处理;4-3 外购研发项目的会计处理;4-4 销售合同中附最低转售价担保的会计处理;4-5 权益法下顺流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以处置或视同处置股权方式实现时
对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3月31日。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沪财库〔2011〕5号)同时废止。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委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了调整,制定了《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版)》,现予以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1号公告同时废止。 目录清单将根据经营服务性收费改革进程实施动态调整。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结合海南省实际,制定本目录。本目录共包括两部分,一是全国性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二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
为做好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适用本通知规定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会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了《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4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4年版)》,现予印发实施。
为支持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建设,现将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设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特定封闭区域(以下简称深圳园区特定封闭区域)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发〔2023〕12号)有关要求,现就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以下简称深圳园区)工作的香港居民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做出通知。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