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2号公布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本公告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自2023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
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对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上述期货交易中实际交割的货物,如果发生进口或者出口的,统一按照现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
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8月1日起生效。本规则生效后,《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惩戒办法》(粤注协〔2011〕87号)同时废止。
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本解释公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12号)同时废止。
本解释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同时废止;之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纳税人在2027年12月31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按本公告规定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