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例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目录(2022版)界定指引
本公告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海关总署2022年第88号公告同时废止。
支持政策对象 全年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不含)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
自2023年4月1日起,《北京市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手工)》《北京市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机打)》废止。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银发〔1997〕216号文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加强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和再贴现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236号)同时废止。
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二批接续措施工作任务安排表
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3)》,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本公告适用于注册在合作区的居民企业、居民企业设立在合作区的分支机构以及非居民企业设立在合作区的机构、场所。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本办法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1996年8月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7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