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向境外及港澳台地区支付的费用(对方授予我们出版的权利支付的费用),根据城建税法是不用代扣代缴城建税了?还用代扣代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吗?
我们新研发的产品,是外面代加工的,也就是说我们只需要给受托方提供包装材料(瓶子,瓶贴),那委托方这边这些瓶子之类的辅助材料怎么入账更为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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