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捐赠医疗设备,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缴增值税(计提销项税)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
提供票务代理服务,对客运方向旅客开具发票代客运方收取的款项,不确认收入,应计入“其他应付款”,属于不征税的价外费用,对收取的服务费按照6%的代理服务费确认收入,并开具发票。否则,对票务代理向旅客开具发票,应全额确认收入,按“经纪代理服务”计缴增值税,支付给客运方票款按成本费用扣除
企业销售报废存货,应按13%计缴增值税,不属于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无需转出。处置报废存货损失,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并按规定进行专项申报税前扣除。
境内企业员工为境外单位服务取得款项,应确认收入,按“人力资源服务”完全在境外发生的人力资源服务,免征增值税。派遣员工工资及相关费用支出,作为成本费用核算。
在境内电子商务平台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缴纳相关的税款,另有规定除外,
转让公司公众号、订阅号,应按“销售无形资产”计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无优惠政策。
非分支机构在异地生产,不销售(即:不开票或收款),在异地不征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单位和个人在境外向境内提供写作劳务,取得的稿酬收入,应按“其他现代服务”6%代扣代缴增值税;劳务发生地在境外,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转让地下车位使用权,无论是否有证,应按“销售不动产”计缴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无产权除外)和企业所得税。
“买赠”行为,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计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但对出租房产,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