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支付个人劳务费,应按含收入2万元减除20%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包括外籍人员)取得境内支付的佣金,分别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
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对实际出资额低于公平市场价格的差额,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分别计缴个人所得税。
企业给员工个人上的商业保险,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时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购买的商业保险,可以在限额范围内计缴个人所得税扣除。
对企业为员工向保险公司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应在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保险公司报销医疗费用,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员工发生工伤,取得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和抚恤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退休人员再任职”同时符合上述条件,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否则,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
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因受雇取得的双倍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
半年奖,不属于全年一次性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