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与非独立核算分公司实行汇总纳税,所有人员工资都是在分公司发放,允许税前扣除,但计算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口径不包括总公司人员工资。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不予税前扣除,与计提不支付无关。
企业租入房屋用于招待客户,发生的费用(包括装修费)按权责发生制分期计入业务招待费,并按规定标准税前扣除。
非职工股东个人的培训费(非学历教育),不予税前扣除。
企业按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计提未支出的职工教育经费,应作为纳税调增处理。
职人员实际发生的与本单位收入有关的费用,允许税前抵扣和扣除。
企业向民间非营利组织出资,不属于投资资产,无营利分配。由此,与取得收入无关的非投资资产,不得税前扣除。
企业取得免税项目的财政补贴款,无论是否符合不征税收入,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政策。
企业取得政府补贴,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计缴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与税法的差异作为纳税调整处理。
企业预缴各项税金及附加,无需计入当期损益,不予税前扣除。已在税前扣除的土地增值税,不得重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