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从事《目录》范围的生产经营项目取得的所得,享受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同时从事不在《目录》范围的生产经营项目取得的所得,应与享受优惠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经营所得分开核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共同费用;没有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既符合西部大开发15%优惠税率,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条件的,可以适用15%税率,也可以选择依照25% 的法定税率减半征税,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
享受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优惠政策,采取清单或核查管理。
双软企业享受了两免三减半的政策,可在剩余期限内选择小微企业定期减免所得额优惠政策。
高新的总收入按税法企业所得税收入口径计算,包括征税收入和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转让财产收入。
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所有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按100%加计扣除。
企业购置的设备、器具固定资产(高新技术企业 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除外),不予加计扣除。
企业对于已经上市的产品若不属于上述行为,发生的研发发生的费用,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总公司委托独立核算分公司软件开发,不适用上述政策。
自行开发符合条件的无形资产,对于已经资本化的支出不允许调整费用化。以前年度发生的研发费用,无论如何处理,不享受100%加计扣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