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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产品清算完毕后,A公司是否仍享有B合伙企业其他基金产品的收益?
问题:A公司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对下设的合伙企业B持有30%份额,合伙企业B运行的是基金产品,如果运行的基金产品已经清算完毕,相应的清算报告也有,合伙企业B也不会再分红,如果工商没变更,A对B目前依然持有30%,对于A公司来说是否依然享有B公司其他基金产品的收益?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义务。根据《律师办理有限合伙企业法律业务操作指引(2017)》4.1.5 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4.1.5.1 有限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有限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有限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4.1.5.2 有限合伙协议不得约定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4.1.5.3 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有限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若合伙企业B仍处于存续状态,且除已清算完毕的基金产品外仍有其他基金产品在运行并形成分配条件,A公司在不违反上述合伙企业利润分配、亏损分担规则的前提下,对合伙企业B的其他基金产品所形成的可分配收益,原则上应当依照合伙协议约定享有并参与分配;合伙协议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按法定或协商规则处理。
系统管理员2026-06-12 15:18:32
东审受邀赴华北电力大学,为企业带去一堂生动专业的财税合规培训课
增值税法如何影响企业?合同条款里有哪些变化?一次专题培训,带你逐一看清。6月10日,华北电力大学2026年所属参股企业专题工作会议在北京校部主楼D座隆重举行。我所合伙人曲元受邀出席,并以专业报告人身份为华北电力大学旗下参股企业代表进行了专项培训。本次会议由副校长檀勤良作开场致辞,资产经营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金海燕就教育部产权登记相关工作要求进行专项通报。会议规格高、阵容强,充分体现了高校对旗下产业企业合规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会议上,曲元合伙人以《增值税法解读与企业合规实务》为题进行专题报告,围绕以下核心内容展开:· 增值税法重大变化:梳理新法主要修订内容,厘清与原暂行条例的差异· 企业适用风险提示:结合高校参股企业场景,剖析常见涉税误区与合规盲点· 实务操作建议:从发票管理、税务申报、内控制度等维度,给出可落地的操作路径税务监管趋严,财税合规已是企业经营刚需。东审财税深耕企业财税合规全流程服务,专业定制企业财税合规方案。结合企业所属行业、营收规模、业务模式提供一对一财税合规定制化服务,乱账清理、风险排查、制度搭建、纳税合规规划一站式落地。全程把控票据、资金、申报合规,提前化解稽查风险,合法减负,作到事前风控、事中规范、事后长效维护,杜绝罚款、稽查、信用受损隐患。用专业财税能力守护企业经营底线,让企业经营无后顾之忧。此次受邀参与高校产业专题培训,既是对我们专业能力的认可,也是我们持续服务实体经济的一次生动实践。深耕财税行业多年,东审始终坚持以专业的财税服务和优质的培训师资助力企业健康发展。无论是政策解读、税务咨询还是审计鉴证,我们都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准确、可信、易应用的专业支持,让您财税问题零烦恼!
系统管理员2026-06-16 11:24:51
忙季收官,山野自愈|雨中怀柔行,藏着东审最暖的家文化
每一个全力以赴的忙季,都值得一场温柔的治愈。随着5月31日忙季落幕,东审财税劲松桥商务大区的审计伙伴们告别了连日伏案与密密麻麻的报表,卸下紧绷的节奏,奔赴怀柔青山绿水,开启了一场松弛治愈的山野之旅。“家文化”是东审最温暖的底色——我们不追求走马观花的团建,只偏爱一家人同住、同吃、同玩的温馨。在朝夕相伴的闲暇里,褪去职场铠甲,放松身心,彼此温暖。6.5奔赴山野,解锁松弛假期全员驱车前往怀柔北镇,入住山间精品民宿。慢时光里,有人结伴漫步河畔、戏水抓鱼、采摘桑葚;有人留守民宿K歌、搓麻,消解忙季疲惫。傍晚,露台晚餐以山野为幕、挚友为伴,烟火气最抚凡人心。夜幕降临,狼人杀桌游让伙伴们从并肩作战的战友变成肆意打闹的家人,热闹又尽兴。6.6细雨相伴,快乐不打烊绵绵细雨洗净山林喧嚣,反而让山居时光更添慵懒。室内,台球、乒乓球、羽毛球、麻将轮番上阵,动静皆宜;偏爱静谧的伙伴无惧细雨,外出垂钓,独享清幽。午后雨势渐缓,大家品尝地道农家乐,淳朴风味治愈味蕾。夜晚,狼人杀、打黑五趣味开赛,全员沉浸式放松,团队温情悄然升温。6.7雨落摘杏,圆满返程大家睡到自然醒,蓄足精神。收拾行囊后前往雁栖湖畔午餐。正闲谈时,细雨再次飘落,恰逢餐厅旁杏树硕果金黄,伙伴们纷纷采摘,收获夏日的清甜惊喜。伴着细雨与欢声笑语,我们满载回忆顺利返程。以休整蓄力,以热爱奔赴远方短短三日,大半遇雨。没有晴空万里,却有烟雨山野的浪漫;没有步履匆匆,只有家人相伴的松弛。审计人的日常是伏案坚守、精益求精;东审人的日常是全力以赴工作,开开心心生活。这便是东审深入人心的家文化:聚是一团火,并肩作战;闲是一家人,温柔相伴。短暂休憩后,劲松桥商务大区全体伙伴将带着山野的治愈与团队的温暖,重整行装,以更饱满的热情奔赴新征程,再创佳绩!
系统管理员2026-06-16 14:06:51
庆祝建党105周年 | 东审党支部举办“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主题大会
2026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引导全体党员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6月15日,东审党支部隆重召开"庆祝建党105周年暨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主题大会"。大会特别连线了东审上海支部和杭州支部,实现了三地党员的线上联动。升国旗 唱国歌大会在庄严的升旗仪式中正式开始。全体与会党员整齐肃立,面向国旗行注目礼,齐声高唱《义勇军进行曲》,以最崇高的敬意庆祝党的105岁生日。重温入党誓词"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在鲜红的党旗下,全体党员高举右拳,庄严宣誓。铿锵有力的誓词响彻会场,让每一位党员再次接受了心灵的洗礼,进一步坚定了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理想信念。传达学习政绩观主题教育精神会上,余建同志传达了关于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主题教育的精神要求,并结合东审实际工作情况进行了部署推进。会议强调,政绩观是党员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事业上的集中体现,全体党员必须深刻领会正确政绩观的核心要义,将其贯穿于日常工作的全过程。专题党课学习大会组织全体人员共同学习了《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推动高质量发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专题党课。党课内容深入浅出,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实践指导意义,帮助大家进一步厘清了"什么是正确政绩观、为什么要树立正确政绩观、怎样践行正确政绩观"等关键问题。唱响红歌王丹同志组织全场唱响经典红歌。她引导大家分小组轮流唱出心中印象最深刻的那支红歌。激昂的旋律、振奋的歌词,唱出了全体党员对党的无限忠诚和对祖国的深情热爱,将大会氛围推向高潮。发放新转入党员手册大会为新转入组织关系的党员同志发放了党员手册,欢迎他们正式加入东审党支部大家庭,勉励新同志尽快融入组织、积极发挥作用。各岗位代表发言在"结合学习和工作"的交流发言环节,来自不同岗位的党员代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畅谈学习体会和践行计划。大家一致表示,要将正确政绩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立足本职岗位,以实际行动为东审财税的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领导总结讲话东审董事长崔军胜同志在总结讲话中指出,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建设、推动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全体东审党员要以此次大会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以正确政绩观引领专业服务、驱动业务创新,为东审的高质量发展和行业进步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奏国际歌大会在雄壮的《国际歌》声中圆满落下帷幕。此次主题大会内容丰富、议程紧凑、成效显著,既是一次深刻的党性教育,也是一次凝心聚力的思想动员。站在建党105周年的新起点上,东审全体党员将以更加坚定的信念、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务实的作风,在专业服务领域持续深耕,以实际行动践行正确政绩观,奋力书写新时代的东审答卷。
系统管理员2026-06-16 15:50:42
公司2025年被上市公司收购,员工股权激励在2025年全部提前行权,相关费用能在2025或2026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问题:公司2025年被上市公司收购100%股权,员工的股权激励会在2025年全部提前行权,相关协议都还没有签署完毕,但协议日期肯定会签在2025年,行权相关的会计处理也都会放在2025年。员工股权激励的个税则会在2026年缴纳,而且2026年4月底之前不一定能缴纳完成。这种情况下,股权激励费用能在2025或2026年企业所税前扣除吗?涉及的企业所得税有700多万,客户是希望股权激励费用在税前扣除的,有什么注意事项吗?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以下简称35号文)二 、关于股票期权所得性质的确认及其具体征税规定(二)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35号文》针对的适用主体为上市公司,(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随后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以下简称《101号文》)第四条(一)个人从任职受雇企业以低于公平市场价格取得股票(权)的,凡不符合递延纳税条件,应在获得股票(权)时,对实际出资额低于公平市场价格的差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2)关于公平市场价格的确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以下简称《62号文》)第(四)条2.非上市公司股票(权)的公平市场价格,依次按照净资产法、类比法和其他合理方法确定。净资产法按照取得股票(权)的上年末净资产确定。据此,员工在行权时,应当按照综合所得3%-45%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二、上市公司依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要求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并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时,按照该股票的公允价格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上市公司相关年度的成本或费用,作为换取激励对象提供服务的对价。上述企业建立的职工股权激励计划,其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立即可以行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三、在我国境外上市的居民企业和非上市公司,凡比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且在企业会计处理上,也按我国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的,其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可以按照上述规定执行。比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建立的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并且按照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了个人所得税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是,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很多不是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建立的,实际有比如如下几种情况:1、限制性股权是大股东低价(零对价)授予的;2、限制性股权是激励对象低价增资取得的;3、激励对象符合财税[2016]101号文的规定,不在行权当期,而是递延到转让时按照“财产转让所得”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4、股权激励计划是通过合伙企业形式间接授予的,而非直接授予给激励对象的;大部分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其实都是通过合伙企业这种间接方式授予的。在税收上是,只有激励对象按照工资、薪金缴纳了个人所得税的,授予企业才能确认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果是上述形式取得的股权,比如激励对象低价增资、或从大股东取得股权环节没有按照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或是按照财税[2016]101号文递延到财产转让时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些情况下,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系统管理员2026-06-05 17:28:43
A公司前期拍摄电视剧投入成本1500万,后项目转移到B公司,对于A公司的前期投入1500万应从会计和税务两方面如何处理?
请教:A公司前期拍摄电视剧投入成本1500万,但后因为投资方要求,项目整体转移到了B公司,后期发行和拍摄均在B公司完成;现电视剧全部收入和分账已经完毕,但是对于A公司的前期投入1500万并未进行相关处理,请问从会和税两方面,应该怎么处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六)生产生活服务。7.广播影视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下同)服务。(1)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是指进行专题(特别节目)、专栏、综艺、体育、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电影等广播影视节目和作品制作的服务,包括与广播影视节目和作品相关的策划、采编、拍摄、录音、音视频文字图片素材制作、场景布置、后期的剪辑、翻译(编译)、字幕制作、片头、片尾、片花制作、特效制作、影片修复、编目和确权等业务活动。(2)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发行服务,是指以分账、买断、委托等方式,向影院、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单位和个人发行广播影视节目(作品)以及转让体育赛事等活动的报道及播映权的业务活动。(3)广播影视节目(作品)播映服务,是指在影院、剧院、录像厅及其他场所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作品),以及通过电台、电视台、卫星通信、互联网、有线电视等无线或者有线装置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业务活动。答:此项成本若随着合同整体转移到B公司,后续履约义务由B公司来承担的话,前期发生的明确可归集的成本可以以合理的价格一并转让给B公司:1、会计处理方面:A公司作为一项资产处置进行处理,确认相关处置损益;2、增值税处理方面,需要按照实际提供的服务内容,如原合同即是提供电视剧制作服务,则按此类服务内容缴纳增值税;3、企业所得税处理方敏啊,确认的相关损益正常缴纳企业所得税。
系统管理员2026-06-05 17:22:47
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开始啦!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时间及要求一个文件全包含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有关要求,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相关事项如下:一、企业参评要求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不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二、评价工作流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一)参评企业材料审核。各省级主管部门应组织评价机构对所有企业填报资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由省级主管部门在评价系统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并在评价系统公告。(二)部分企业实地核查。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各省级主管部门应在公示前组织评价机构开展实地核查: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2.知识产权数量为0的企业;3.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低于10万元的企业;4.近三年曾有过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5.首次参评的企业。(三)入库企业集中抽查。各省级主管部门应在每批次企业公告入库后,及时组织评价机构开展集中随机抽查,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每批次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申请材料核验,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撤销编号。原则上被抽查企业不含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已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为条件直接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且同一个科技型中小企业(经抽查符合条件)三年内仅抽查一次。(四)年度评价工作总结。各省级主管部门应及时总结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包括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实地核查和集中抽查工作开展情况、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情况、地方出台相关政策及落实情况、主要经验和做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三、有关工作要求(一)严把审核评价入口。一是各省级主管部门要完善审核评价流程,坚持“优质”标准,树牢质量意识,坚决摒弃“唯数量论”。二是要重点审核企业科技人员占比、研发人员占比等指标,是否与企业科技属性相匹配;企业所填知识产权的数量、类别是否与国家知识产权数据库中信息一致;企业申报主导产品与实际主导产品是否一致,企业拥有知识产权是否与主导产品相关。三是在审核评价工作中,要加强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重点筛查和关注财务指标波动大、数据材料存在逻辑矛盾的企业,坚决防范申报材料包装造假问题,坚决防止经营异常、违法违规企业进入。四是要严把企业科技属性,严禁将单纯从事商贸流通、简单组装加工、无自主研发活动的企业包装入库。同时,要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解读,引导企业自主申报,防范不良中介机构违规参与申报工作。(二)深化企业风险核查。一是各省级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市场监督、税务、社保、知识产权等部门的数据比对,加大实地核验和数据分析挖掘力度。对入库前需实地核查的企业,要做到走访核查全覆盖,现场核实企业实际经营状况以及申报资料真实性、数据一致性等情况,并做好核查材料留存。二是要做好公示企业的风险核查,对评价系统反馈的风险企业及时进行复核,剔除不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三是要做实集中随机抽查,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重点核验指标异常、数据矛盾、突增突减等情况,必要时要开展现场核查。四是要加强对入库企业的运行监测,对评价系统反馈的发生重大变化或再次发现存在风险情况的企业进行复核,及时将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的企业清理出去。(三)强化工作督办机制。各省级主管部门应主动向社会公开监督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核实处理拟入库企业公示异议、投诉和举报信息。我部将组织有关机构加强监测分析,针对评价工作中风险异议企业数量较多、通过评价企业质量较低的地区,开展实地监督指导,改进提高评价工作质量。四、工作时间安排2026年度评价系统将于6月1日—8月31日开放,期间企业可填报信息。各省级主管部门应于10月15日前完成所有批次拟入库企业公示,11月30日前完成入库企业集中随机抽查和相关处理工作,12月20日前完成并提交年度评价工作总结。东审专注民营科技企业服务,凭借全资质闭环覆盖、资深专家团队、标准化全流程服务、丰富实战案例、全周期赋能及高性价比优势,是科技型企业的优选合作伙伴。东审为各类科技企业提供专业、高效、省心的创小、科小、高新、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服务,助力企业顺利获取资质,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实现高质量发展。若企业有资质申报相关需求,可拨打东审客服咨询电话400-139-4131,获取一对一专业解答与定制化申报方案。
系统管理员2026-06-10 10:39:35
新的增值税法实施后,总分公司之间提供服务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吗?
问题:新的增值税法在2026年1月1日开始实施,总分公司间提供服务,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吗?原增值税法规定: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补充:客户想按开票的方式来处理,那需要注意什么事项,请帮忙一并解答,谢谢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201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称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货物、不动产的所有权,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应税交易,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二)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三)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据此,从新旧增值税相关政策对比来看,企业关注的这一点是针对货物移送而不是服务提供的,如果是货物移送的情况,新政策依旧是按无常转让货物视同应税交易处理。而新增值税法针对原36号文的无偿提供服务发生了变化,新增值税法没有针对无常提供服务作为视同应税交易的规定,因此,针对企业总分公司之间无常提供服务的情况,不属于视同应税交易的范围,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应税服务的具体执行口径建议跟税务进行确认。补充问题:如果客户以有偿提供服务的形式,正常开具发票没有问题,否则无偿提供服务开票即代表了有偿,需要缴纳增值税。
系统管理员2026-06-05 17:11:11
客户主做技术服务,合同中服务和销售的比例服务占比超50%以上,整个合同能按照6%缴纳增值税吗?
问题:客户主做技术服务,合同中服务和销售的比例,服务占比超50%以上,这种的话整个合同能按照6%纳税,可以吗?后期税务局抽查,提供哪些资料呢?答:(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增值税法第十三条所称应税交易,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包含两个以上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业务;(二)业务之间具有明显的主附关系。主要业务居于主体地位,体现交易的实质和目的;附属业务是主要业务的必要补充,并以主要业务的发生为前提。据此,如果业务实质是技术服务为核心,只是附带提供必要货物这一商业实质,可以按照6%缴纳增值税。(2)税务判断税率的核心逻辑是“业务实质”非单纯的比例,如合同文本需明确技术服务是主要标的物,货物是为实现技术服务所必须的工具、设备或载体,阐明提供技术服务的核心目的,以及所销售货物在该服务中扮演的辅助性或者配套性角色;有资料能够证明相关成本主要体现在服务环节;如服务过程记录主要提供哪些服务、工作文档、沟通记录、服务成果等证明以提供服务为主。因提供技术服务相关业务本身引起税务关注的风险较高,加上合同内容中又有货物销售,此业务类型各地税务机关评判标准不一,实施过程中建议咨询主管税务的建议。
系统管理员2026-06-05 17:15:42
购货方注销后发生的销售退回,发票已开,应如何开票和退款?
问题:2025年11月A公司销售一笔货物给B公司100万,发票全额已开,2026年B公司货物退回给A公司10套,B公司已经注销,A公司如何退款给B公司,发票怎么处理?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4)第二十六条 开具纸质发票后,如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需要作废发票的,应当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并注明“作废”字样后作废发票。开具纸质发票后,如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当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并注明“红冲”字样后开具红字发票。无法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的,应当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第二十七条 开具电子发票后,如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1号) 八、蓝字数电发票开具后,如发生销售退回(包括全部退回和部分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包括全部中止和部分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具红字数电发票。 (一)蓝字数电发票未进行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发起红冲流程,并直接开具红字数电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报废产品收购发票、光伏收购发票等,无论是否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均由开票方发起红冲流程,并直接开具红字数电发票。 (二)蓝字数电发票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用于出口退税勾选和确认的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发起红冲流程,并经对方确认《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见附件2)后,由开票方开具红字数电发票。《确认单》发起后72小时内未经确认的,自动作废。若蓝字数电发票已用于出口退税勾选和确认的,需操作进货凭证信息回退并确认通过后,由开票方发起红冲流程,并直接开具红字数电发票。 受票方已将数电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数电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据此,以上是关于销售退回相关发票处理流程明确依据,经查询给到的普遍回复是尝试着从系统中发起红冲流程,如果遇到需要对方确认而无法完成红冲流程的,需要凭相关证据资料去税务局做具体沟通,有税务局指导完成。
系统管理员2026-06-05 17:05:18
他用代码让一线的审计老师们把时间还给自己!东审信息化中心李泱用行动来诠释和践行一个程序员的工作价值。
一位东审会计师事务所程序员的六年之路:从一小时到一分钟,从“借贷不平”到总部积分第一。不能让大家的年终奖卡在我们手里四年前一个腊月的晚上,东审财税总部的灯还亮着。李泱负责的财务系统刚上线,数据还没完全跑通。财务中心的人对着一堆线下表核对数据。那会居家政策刚放开,公司想赶在年前把钱发出去,让大家踏踏实实过一个好年。经过了需求部门和开发团队几周的的核对和测试,系统跑通了,数据对上了,年终奖准时到账。群里有人开心地发着表情包,有人发红包在庆祝,财务人员反复核对数据的艰难也已经成为过去式——有了结算系统,她们也能早早休息,不必再对着数字发愁了。“看到大家收到钱很开心,看着财务能早点回家,就觉得值了。”李泱说。他没想过自己做的事有多大的影响,但后来发现,那是他第一次清晰地感受到代码并不是冷冰冰的字符,它能帮一个漂泊的人,早点回家吃饭。六年前,李泱从软件工程专业毕业,在BOSS直聘上看到东审。那时,信息化中心负责人杨慧松老师面试的他。因为知道李泱的能力水平,所以杨老师没怎么聊技术,而是聊了很多关于团队、成长和福利的事。李泱当时心里半信半疑:“感觉杨老师画了很多大饼。”但他还是来了。这六年,他成了信息化中心的一名主管,也是小队的组长。曾经以为的那些“饼”,一个个都实现了。“现在回头想,真的挺感谢杨老师的。”他说。信息部小组PK奖励,李泱(左一)刚入职事务所的时候,李泱对审计行业没有任何了解,直到他正式接手派工单的需求。一个派工单,要填上项目的外勤信息、开票信息、出勤人员记录……所有东西都得手动查,那会要填好一份单子,需要一个小时。“我当时就在想,为什么要让专业人员把时间花在这种重复工作上?”于是,他带着团队开始一点点改进,对接企查查的接口,设计自动带出的逻辑,反复测试。新功能正式上线之后,审计人员发起派工,只需要一分钟。后来,这个功能点的提速带动了后续一连串的改变:开票快了,结算快了,分配也快了。他说:“我们的价值,就是用技术,把时间还给专业人员。”当然,他也有“翻车”的时候。那是财务系统第一次测试,李泱信心满满地跑完数据,还没来得及喝水,财务老师就跑过来:“系统生成的报表借贷怎么不平啊?”李泱愣住了,代码逻辑没问题,数据也都存进去了,只是他不懂什么叫“不平”。看出他的窘迫,财务老师补了一句:“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这是最基本的要求。”“挺惭愧的”,李泱承认:“在财税公司做开发,但自己连最基础的财务常识都没有。”从那以后,他开始疯狂“补课”:买财务入门的书籍学习基础知识,追着财务老师问什么叫资产、负债?还有所有者权益和利润又有什么区别?现在,他能很从容地跟财务老师讨论科目余额表,那些曾经让他头疼的“借贷”,变成了他代码里无形的资产。李泱与东审百人团一起在韩国留影踩过的坑,后来都变成了路标2025年,李泱拿到了东审总部积分第一名,136分。这些分数来自总部额外的工作、文艺委员的工作、执委会的活动……还有信息化中心内部每月优质代码量的竞争,一见到他,组内小伙伴都直呼“卷王”降临。李泱(左二)进入总部执委会但李泱觉得,拿第一不只是因为“卷”。“还是要用心吧,真诚地做好每一件事情,大家需要帮助的时候,尽可能帮一把。我的成就也不只是个人的成绩,更是总部大家对整个信息化中心的认可。”李泱(右)获得总部荣耀之星东审为积分第一的同事准备了“孝亲奖”荣誉,李泱有机会把父母接到北京旅游,带他们看了自己的工位,还参加了年会。年会那天,他在台上领奖,妈妈在台下抹眼泪。“看到自己的孩子这么努力,这么棒,又心疼又高兴”,妈妈说。李泱妈妈聆听他的发言“妈妈很支持我的工作,她觉得我找到了一个好平台,能不断成长。”李泱说,“每天鼓励我好好干,做一个有价值的人”。东审年会崔老师青姐与李泱家人合影在东审,还有很多像李泱一样的人。他们不直接面对客户,不参与审计业务。但他们提交的每一份需求,优化的每一个流程,都在影响着一线人员的日常。“人的精力是有限的,但系统可以24小时运转”。李泱说,“我们存在的意义,是通过提效,让一线的老师把时间还给自己,去享受生活。”这句话,不是一个虚无缥缈的口号。这是一个程序员,六年之后,对自己工作的诠释和价值的践行。
系统管理员2026-06-07 23:50:42
某市科技局一行到访东审财税,双方围绕为科技企业打造系统化、专业化的高新申报与财税服务开展座谈交流。
5月29日,某市科学技术局党组书记、局长李绍武一行赴北京开展科技创新专题调研,先后到访科技园区、重点企业开展调研工作。东审财税作为新三板公司代表参与接待工作。在东审银网办公区,东审财税养老金合伙人费晓静、高新规划部于国清、区经理孙松、项目经理姜承宗共同接待了调研组一行。双方围绕引进专业科技财税服务、辅导企业申报高企进行了深入交流。此前,东审财税团队已深入该市20个县(区),面向科技企业、主管部门及科研机构,开展多场政策解读与实操指导,内容涵盖高新申报、知识产权、研发辅助核算、加计扣除、政府补助等。此次科技局专程到访东审财税北京总部,希望将更系统、更专业的科技财税服务体系引入本市,助力企业走好高新技术企业的成长路径。交流过程中,我们重点介绍了东审财税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辅导、知识产权规划与相关财税处理、政府补助项目申报咨询等领域的服务能力与落地经验。李绍武局长对我们的专业能力和已开展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当前本市正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推进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和研发投入攻坚行动。引进专业科技财税服务机构,有助于帮助企业规范研发管理、用足税收优惠政策、提高高企申报成功率。他希望东审财税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本市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让企业合规享受政府补贴。作为一家深耕科技财税服务领域的专业机构,我们深知科技型企业的创新活力,离不开规范的财务管理和精准的政策落地。接下来,东审财税将把专业资源与本地服务能力紧密结合,为企业提供全流程财税支持。配合市科技局,针对重点企业开展“一企一策”的研发费用规范辅导。定期组织政策宣讲会,帮助更多企业“懂政策、会操作、享红利”。如果您所在的企业正在准备高企申报、规范研发费用、咨询财税合规,欢迎联系我们。东审财税,您身边的科技企业财税专家。
系统管理员2026-06-08 15:24:53
连续两年东审财税获SOHO中国优秀供应商奖
6月4日,东审财税服务团队应邀前往SOHO中国总部,参与2025年度优秀供应商颁奖活动,这是东审财税第二年获此荣誉。SOHO中国十分重视财税板块的经营和合规,因此,他们对中介机构的服务也提出了很高的质量标准。这种高标准体现在每一次合作的具体细节中。以汇算清缴为例,SOHO中国的业务体量大,涉及主体多,数据量也大,而申报窗口期只有短短几天,任何一个环节卡住,后续的压力都会成倍增加。作为税务服务方,我们需要紧跟工作节奏。前期,开展数据梳理、账务复核和风险排查。哪些科目容易出问题,哪些政策口径需要提前确认,这些功课必须在客户开口之前完成;进入汇算清缴冲刺阶段,首先集中完成年度税审,确保每一笔数据准确、口径一致;税审定稿后,依据审核结果填报年度申报表,并完成提交;到了最后几天,团队基本处于随时待命状态,大家心里都清楚,服务快一步,客户那边的压力就少一分。回过头看,正是客户的高标准严要求,促成了我们持续精进,不断优化的良好氛围。信任不是在一次交付中建立的,而是在每一次合作中,一次又一次地匹配上对方的标准。感谢SOHO中国的认可,也感谢团队里每一位认真对待工作的人,亦师亦友,相伴成长,这也是东审财税的服务初衷。借此文感谢长期服务SOHO中国的东审团队,他们分别是:郭文强、陈娜、王才华、高彩艳、陈依彤、高巍、林淑芳、杨名宇、祁伟伟、徐铭鑫、陈婷婷、熊艳芳、王奕琪、孙燕、胡丹、刘新月、赵远洋、孙雅瑄、郭佳星、王蕊霞
系统管理员2026-06-08 16:27:59
B公司向A商业保理公司的借款利息属于向金融机构借款吗?
问题:A商业保理公司相关信息显示:A保理公司所属行业为“金融业-其他金融业-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其他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经营业务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保付代理(非银行融资类);从事担保业务(不含融资性担保业务及其他限制项目);从事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业务。(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无。请问:(1)A商业保理公司属于金融机构吗?(2)B公司向A商业保理公司的借款利息属于向金融机构借款吗?答:(1)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规定:金融机构,是指银行,包括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用社;证券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等。(2)以及根据: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11月23日答复相关问题“请问商业保理公司是否是金融机构?答:目前我会未将商业保理公司定性为金融机构。“(3)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5号),商业保理企业可受让基于真实交易的应收账款,并向转让方提供保理融资等服务,但不得发放贷款或受托发放贷款。据此,商业保理公司未被定性为金融机构,其出资所涉利息不应认定为“金融机构借款利息”。
系统管理员2026-06-05 16:54:11
客户签订的收入合同中包含硬件、软件及服务,其中软件及服务细项中有培训服务,此培训服务应归类到软件产品税率还是单独开具6%的税率票?
问题:客户签订的收入合同里面包含了硬件和软件及服务,硬件部分金额占比60%,软件部分占比40%。软件及服务细项里面还有培训服务这个可以单独开6%的税率票吗?还是需要跟软件一起归类到软件产品13%的税率呢?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增值税法第十三条所称应税交易,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包含两个以上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业务;(二)业务之间具有明显的主附关系。主要业务居于主体地位,体现交易的实质和目的;附属业务是主要业务的必要补充,并以主要业务的发生为前提。第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两项以上应税交易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 三、关于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 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应当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 (一)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提供的软件安装、维护、培训等服务,适用软件产品的税率。 (二)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货物的同时提供的安装服务,适用货物的税率。 (三)充换电业务中销售电力产品的同时收取的蓄电池更换、定位、维护等服务费,适用电力产品的税率。 (四)提供交通工具租赁服务的同时收取的信息技术等服务费,适用租赁服务的税率。 纳税人发生的与本条上述情形类似的应税交易,比照执行。 据此,客户销售软件产品同时提供的培训服务,需要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1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系统管理员2026-06-05 16:47:21
非公司职工的差旅费可以报销吗?
问题:总部A公司员工协助B公司去外地谈客户,A公司员工的高铁票在B公司报的(开的B公司的抬头发票,人力关系不在B公司),这个走B公司的差旅费可以吧?  如果会计入账的话,该怎么入账,同时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角度分别需要怎么考虑。如果合作情况比较多的话,这种应该怎么处理会更好一些?答:(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2021-03-10对相关问题的答复:一是纳税人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本企业的差旅费报销制度,其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合理的差旅费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二是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有效凭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工作任务、支付凭证等。据此,总部A公司员工协助B公司去外地谈客户,其为此事发生的差旅费可以在B公司报销,需要有此次差路费的证明材料如: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工作任务、支付凭证、委派函、会议纪要等。(2)对于因公出差形成的费用,通常可计入差旅费,按照本次外出的性质,如果主要是为了维护客户关系、拓展业务,计入销售费用-差旅费;如果A公司员工协助提供的是管理性质的服务,计入“管理费用-差旅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第八条 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合理的支出可以税前扣除。……据此,满足上述资料证明可以税前扣除。(3)应该怎么处理会更好一些?①建立制度与证明链:甲公司应制定差旅费报销制度,严格留存出差审批、行程记录、业务合同、任务说明等证明材料,确保费用与甲公司的经营活动直接相关与真实性,以保障税前扣除。但实操中很多会将此类费用视为甲公司“业务招待费”,据此建议采用:②签订劳务或服务协议并规范开票:如果两家公司合作频繁,建议采用与服务人员或合作方签订劳务报酬协议/服务合同的方式。
系统管理员2026-06-05 16:43:32
管理人自有资金购买自己的资管产品或非保本的银行理财产品,赎回时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问题:管理人自有资金购买自己的资管产品,赎回时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管理人自有资金购买非保本的银行理财产品,赎回要缴纳增值税吗?目前有因为这部分被稽查的案例吗?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二、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4点所称的金融商品转让。《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三、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一)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交易,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14.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契约制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资管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信托(包括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股债结合型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养老保障管理产品。《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4点,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据此,银行理财产品属于资产管理产品,如果上述两种情况均为到期赎回(基金份额不再存续),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不缴纳增值税。非到期赎回,目前存在一定的争议,需跟税务做好沟通。另外,此处应关注协议中有关保本条款的约定,如存在则易被认定为利息性质收入而缴纳增值税。
系统管理员2026-06-05 14:27:02
结构性存款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问题:结构性存款需要缴纳增值税吗?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的通知》(银发〔2010〕240号),结构性存款指的是金融机构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工具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更高收益的业务产品。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4号)四、商业银行应当将结构性存款纳入表内核算,按照存款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的缴纳范围,相关资产应当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计提资本和拨备。根据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06月04日回复问题“请问 银行结构性存款 算存款 还是理财产品”答复:“《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4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一条规定,结构性存款是指商业银行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者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相应的收益;第四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将结构性存款纳入表内核算,按照存款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的缴纳范围。此外,《通知》答记者问第二条亦明确指出,结构性存款在法律关系、业务实质、管理模式、会计处理、风险隔离等方面,与非保本理财产品“代客理财”的资产管理属性存在本质差异。“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规定:“(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2.存款利息。据此,若购买的产品确属“结构性存款”,并被商业银行“纳入表内、按存款管理、缴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费”,其“利息收入属于存款利息”,按“不征收增值税项目”处理,不缴纳增值税。但各地税务机关对“结构性存款利息”的处理存在不一致观点,建议就具体产品向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确认。
系统管理员2026-05-25 15:58:11
一个人在多个公司领工资,按劳务报酬申报还是工资薪金申报更合理?有无更好办法?
问题:公司有几个主体,有4个人工资社保在某个公司,这4个人在另外一个公司发一部分工资,我没接手前都是按劳务报酬申报的,这个没签合同,变相增加一部分工资,这些人员就是行政,销售,财务这种,按劳务报酬申报合理还是工资薪金更合理呢?答:《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089号)十九、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纳税人取得境外所得,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据实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十条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 (二)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第二条 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并依法办理汇算清缴。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综合所得,是指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据此,企业的上述情况,目前没有文件要求工资只能在一处领取,可以按照两处任职,形成真实的雇佣关系,作为工资薪金申报工资可能更为合适,若作为劳务报酬所得虽然年底与工资薪金合并适用累进税率进行汇算清缴,但劳务报酬所得需要考虑代开发票缴纳增值税的问题。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内部交易的形式分摊这些人员的成本,这一方式要作好内部关联交易定价合理性的准备。
系统管理员2026-05-25 15:55:06
科技型民营企业合作优选!北京资产评估公司哪家可靠?北京东审资产评估专业可靠、服务高效、价格实在!
资产是企业的核心,精准评估是决策的前提、交易的基础、融资的关键。北京东审资产评估公司作为综合性评估咨询机构,具备全品类、全场景、全行业评估服务能力,满足客户多元化价值需求。启动场景:当企业面临并购重组、股权交易、资产抵押融资,或是个人遇到房产拆迁、财产纠纷需要价值认定时,一份权威、公正的资产评估报告就成为决策的核心依据。一、企业整体与价值评估覆盖国企改制、IPO 上市、并购重组、资产处置、中外合资、股权转让、破产清算等目的,出具公允、合规、可落地的整体价值结论。二、单项资产与不动产评估包括房产价值、租金、土地使用权、机械设备、在建工程、征地拆迁等评估,服务国资、房企、基建、制造业等客户。三、科技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深耕科技领域多年,对专利、软件著作权、商标、非专利技术、商誉减值测试等无形资产价值认定具备丰富实操经验。精准匹配科技企业 “轻资产、重技术、高成长” 特点,助力科创融资、作价入股、高新认定、成果转化。服务行业覆盖高端制造、房地产、生物医药、互联网科技、文旅基建、金融投资、国资平台等,地域辐射全国,团队专业细分,能精准胜任各类型、各规模资产价值评估项目。1994年,北京东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是财政部批准的首批专业资产评估机构之一,也是中国证监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产评估备案机构。东审资产评估自执业以来无违规记录,未受到行业协会和监管机构的处分,执业质量优良,连续5年进入北京五十强资产评估机构,是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在行业内树立了专业、可靠的品牌形象。东审资产评估有丰富的客户服务经验,是北京市市级、浙江省省级单位、杭州市市级单位、金华市市级单位的定点服务单位,也是中国人民法院、中国科学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中国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师范大学等多家单位的资产评估入库机构。为了更好地服务全国范围内的客户,东审资产评估在北京、上海、广东、浙江、江苏等地设立了直属办事处,具有跨地区进行大型企业集团资产评估的卓越组织和协调能力。东审资产评估依托于东审财税集团优势,联合集团下的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审信东审税务师事务所、北京市东审财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鼎立东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市东审律师事务所等各类资质的事务所,提供 “财税+法律+评估+知产”一体化综合服务,涵盖了审计、资产评估、财税咨询、高新认定、专精特新、小巨人、知识产权、法律咨询等多方面的一站式财税法综合服务。您有任何评估问题可咨询东审资产评估7X24小时客服咨询电话:4001394131。
系统管理员2026-05-28 18:16:48
东审财税纳税合规边界及预警指标防范财税课程,走进中关村科学城
金税四期下,税务预警弹窗一响,财务人心里就慌“四流不一致”怎么办?业务真实但资料不全行不行?别急,曲元老师出手了~5月26日下午,受中关村科学城管理委员会邀请,东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支持单位,派出东审养老金合伙人、中国注册会计师曲元老师,为中关村环保科技示范园的企业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和法务代表带来了一场干货满满的培训《企业全维度纳税合规与财税法律风险管控实务》。PART.01 现场直击PART.02 曲元老师金句摘录“四流不一致,不等于一定违法,但一定会被税务局请去‘喝茶’。”“业务真实≠资料合规,证据链要形成闭环。”“毛利率忽高忽低,本身就是一种异常信号。”PART.03 大场景,你踩过几个?1、主体登记与经营资质场景经营范围与发票项目不一致?小心被认定为“虚开”。2、四流一致与进销匹配场景合同、发票、资金、物流——缺一不可,任何一环断裂都是预警信号。3、业务真实与资料合规场景光有合同不行,还要有验收单、运输记录、付款凭证,形成完整证据链。4、商业逻辑与合理经营场景价格明显偏低或偏高?税务局会问“凭什么这么定价”。5、其他纳税合规事项及预警指标税负率异常、发票作废率偏高、长亏不倒……这些数字怎么自查?曲老师现场给出了实操方法。PART.04 东审能为你做什么?这场培训只是东审服务企业的一个缩影。作为一家拥有21年财税实战经验的专业机构,东审在全国设有分公司,服务客户覆盖科技、制造、商贸、金融等多个行业。无论你是需要:纳税合规健康检查税务预警指标应对辅导财税法律风险防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股权架构涉税等专项服务东审专业团队随时为你提供支持。PART.05 下一期,你想听什么?东审将持续与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及各园区合作,推出更多实用财税课程。税务稽查应对、股权架构涉税、个人所得税合规……留言告诉我你最想听的选题,说不定下一场就是为你定制【关于本次活动】主办:中关村科学城管理委员会承办:中关村科学城创新合伙人党建联合会、北京实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翠湖科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持: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中简律师事务所东审会计师事务所——让中国民营企业财税问题零烦恼!
系统管理员2026-05-27 10:05:29
安徽有限公司投资芜湖基金有限合伙的股权投资产生的损失,能否在安徽公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请教:安徽有限公司投资持有30%芜湖基金有限合伙,有限合伙股权向A公司借出无息贷款,A公司按期归还本金,有限合伙按照协议收益分配原则,优先分给优先股应得本金及收益,剩余收益按出资比例平分其他合伙人,本时点清算分回安徽公司的本金比投入时少,对于产生了投资亏损;有限合伙股权投资10%B公司,B公司被吊销,投资成本损失,以上2个损失能否在安徽公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二、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三、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五、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应纳税所得额=该年度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当年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额。《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六、企业的股权投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股权投资,可以作为股权投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被投资方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 (二)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 (三)对被投资方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10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3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 (四)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过3年以上的;(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据此,1.关于对安徽公司通过有限合伙对B形成的损失需要在合伙企业层面确认,安徽有限公司作为法人纳税人,根据合伙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先分后税的原则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且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目前没有针对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损失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明确依据,个人理解可以参考企业资产损失有关股权投资损失税前扣除的依据来判断。)2.关于对安徽公司直接持有的有限合伙份额,因有限合伙的清算而发生的损失可以在安徽公司层面进行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果此处说的“清算”并不是到期清算而是按合伙协议约定对其中一项投资收回的分配,在没有进行相应合伙人份额减少的情况下,个人理解属于持有收益,不是投资损失,需要按收到的金额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税缴纳企业所得税(此情况的纳税处理建议咨询税务的意见)。
系统管理员2026-05-25 09:29:04
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成为2026年度具备内部培训资格会计师事务所
5月19日,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正式公告,东审会计师事务所正式获得2026年度内部培训资格。我们又双叒叕可以自由地安排学习节奏,把审计伙伴们宝贵的学习时间都用在刀刃上~熟悉东审的朋友都知道,培训这件事,我们一直在做,而且分两条线认真做。对内:陪你从助理到合伙人职级培训现场每年内部的职级培训,已经成为了东审的传统。从审计助理到项目经理,从区经理到养老金合伙人,每一级都有对应的课程:底稿怎么做更高效、合并报表怎么理清楚、带队时怎么分配任务……专业能力、服务能力、沟通能力、管理能力等全覆盖。课程内容,全是从项目里长出来的经验。目标很简单:你在东审待一年,就有一年的扎实成长。对外:陪客户看懂每一个新政策客户培训现场很多客户问过我们:政策出得这么快,到底哪条跟我有关?所以我们专门做了客户培训系列。新出的税务政策、会计准则变动、行业监管重点……只讲你在工作中用得上的那几句。线上直播、线下沙龙、甚至每年固定大场“东审会计节”。东审先吃透,再讲给你听。这也是为什么我们一直强调“陪伴客户成长”你往前走,我们在旁边递工具、划重点、提醒哪里有坑。成长没有捷径,但有陪你一起学习进步的人。评论区留给你无论你是东审的小伙伴,还是客户朋友?你最近最想学的一个专业话题是什么?留言告诉我们——2026年的课程表里,也许就会出现它。
系统管理员2026-05-22 10:14:13
重要提醒!5月下半月,财务人必做的几件事!
五月下半月,财务人的日程表上,最扎眼的两个日期是5月22日和5月31日。前者是本月增值税等税种的申报截止日,后者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日。夹在这两条线中间,多项新规也在密集落地。本文按紧迫性分成三个层次梳理,方便财务团队逐项核对。第一层:5月底前必须完成01预付式消费全额申报增值税【核心变化】以前收取预收款后,可以分摊到整个服务周期内分期缴纳增值税的做法,从2026年1月1日起行不通了。2026年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发生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的配套公告进一步细化:自2026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服务,先收取价款再分期或者分次提供服务的,以首次提供服务的实际开始当日和合同约定的当日,按照孰先原则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应当就收到的全部价款申报缴纳增值税。【现在要做什么】按月申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4月收取的预收款项,5月22日前须全额申报缴纳增值税。同时,5月31日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日,预付式消费企业应同步核对增值税申报收入与企业所得税收入之间是否有较大差异,差异原因是否合理,避免两税收入数据矛盾触发系统预警。如果发生了退款,可以在退款当期扣减销售额。【受影响行业】教育培训、物业服务、美容美发、健身康养等普遍采用先收款再分期分次提供服务模式的行业。西南政法大学税务硕士教育中心副主任廖明月建议,相关经营主体应主动对照新规要求,全面梳理存量预收款业务,同步优化财务核算与内控流程,规范发票管理、收入确认及纳税申报等关键环节。今年以来,税务部门已密集曝光多起预付式消费行业的偷逃税案件。4月9日,重庆、贵州、宁夏、山东等地税务部门集中曝光4起社会教育培训行业涉税违法案件,涉案企业存在私账收款、少计收入、骗享优惠等偷逃税行为。4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再次集中曝光辽宁、贵州、江苏、北京、河北、广东6起医疗美容机构偷逃税典型案件,涉案机构均通过私人账户收款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申报。5月中旬,贵州、山东、重庆、宁夏、安徽五地税务部门又集中曝光5起教育培训行业涉税违法案件,再次敲响警钟。国家税务总局相关部门负责人明确表示,新规统一了服务类预收款纳税口径,明确预收款不再适用分期纳税,严防潜在风险。02审计报告赋码——选事务所时多问一句,这份报告赋码了吗?【核心变化】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审计报告赋码查验制度已在全国推行。2025年以来,山东等省份进一步推动落实,2026年2月相关通知明确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等场景须使用赋码审计报告。【事务所端要做什么】正值年报审计报告集中报备期,质控部门应逐项核对是否所有应报备的报告已完成赋码、有无遗漏。注意!审计报告赋码新规:会计报表附注也需上传【企业端要关注什么】今年起,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已将赋码审计报告作为硬性材料。后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项目申报、贷款融资审核、招投标资质审查等场景,对审计报告的查验只会越来越严。企业财务和老板在选聘审计机构时,建议多问一句:出具的报告是不是通过统一监管平台赋码的?如果企业拿到的是一份未赋码的审计报告,面临的不是“格式瑕疵”那么简单。第一,后续申报项目、申请贷款或参与招投标时,主管部门扫码发现无码或查验不通过,材料可能被直接退回。第二,事后被监管部门发现使用了不合规的审计报告,企业自身的信用记录和合规评价也会受影响。【风险提示】统一监管平台是审计报告报备、赋码、查验的唯一法定平台。如发现未赋码的审计报告、验证码查验未通过或与报告内容不符等情况,可向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反映。0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收尾——5月31日截止【核心动作】全面核对收入、成本、费用、纳税调整等事项是否完整准确,确保关联申报同步完成(5月31日也是关联申报的截止日)。检查是否在汇算清缴表中准确填写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5月需要提前准备01银税互动“跨省通办”上线——有跨省融资需求的企业请注意【核心变化】2026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银税互动”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26〕15号)。税务总局会同金融监管总局制定“银税互动”数据基础清单并动态更新,规范银税数据提供内容和提供方式,化解税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符合技术管理要求的全国性银行可通过试点方式与税务部门探索开展“总对总”方式合作,对接该银行在全国范围内的“银税互动”业务。【现在要做什么】系统层面的“总对总”数据直连需要一定切换期,5月是政策消化与对接准备月。有跨省融资需求的民营和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应提前自查纳税信用评级是否满足跨省贷款条件,如有扣分记录,及时申请信用修复并准备相关材料。02港交所核数师任免权新规——涉及H股及A+H股上市公司【核心变化】2026年4月,港交所发布最新指引,要求香港上市公司必须获得股东批准才能委任或罢免核数师,同时须披露具体的审计费用或费用范围,防止以“费用纠纷”作为借口随意解雇核数师。香港证监会3月发布的检讨报告显示,2024年共有89宗上市发行人在刊发年度业绩前4个月内更换核数师的个案。【现在要做什么】H股及A+H股上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和财务总监应评估公司内部核数师任免流程是否符合新规要求,如有以“费用纠纷”为由未经过股东大会审批的核数师更替,须调整相关治理程序。关注事项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落地——11月16日施行,目前适合提前了解5月15日,证监会发布《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这是证监会监管的衍生品行业首部部门规章,将于2026年11月16日起施行。办法对衍生品交易和结算、衍生品交易者、衍生品经营机构、衍生品市场基础设施、监督管理等进行了全面规定。其中一项关键量化门槛值得关注: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申请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应当符合最近6个月净资本持续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等行政许可条件。距离施行还有约半年,当前适合金融企业风控及财务核算岗位提前了解法规要求,评估自身业务是否符合新规。不符合规定的,自施行之日起不得新增业务,存量业务到期了结。五月的下半场已开始五月下半月,财务人的待办清单上,硬性截止的事一件不能漏,需要提前准备的事一件别拖。希望这份按紧迫性分层梳理的清单,能帮你在密集的时间窗口里理清优先级,逐项打勾,不留隐患。
系统管理员2026-05-22 10:43:13
A合伙企业100%投资B合伙企业,B投资的公司上市后卖股票获得收入,B现在可以备案单一创投吗?
问题:A合伙企业100%投资B合伙企业,B投资了一家公司,等该公司上市了才会卖股票获得了收入1)请问B现在可以备案单一创投吗?2)若B企业没有备案成功,那A企业备案了单一创投,A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否可以享受20%的税率。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为进一步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含创投基金,以下统称创投企业)发展,现将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啊啊题通知如下: 一、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本通知所称创投企业,是指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基金)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基金)。 二、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据此,1)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可以备案单一基金核算;2)若A备案成功,其个人合伙人可以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文件未对是否可穿透享受政策做出规定,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层给出不能穿透的答复。
系统管理员2026-05-18 14:42:47
非经常性损益可以作为盈余公积的计提基数吗?
问题:非经常性损益计入当期损益,本期因金额较大,导致净利润增加1700万,税后利润是否必须计提盈余公积?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是否不需要计提?答:《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2006)4101 盈余公积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第三十二条 综合收益,是指企业在某一期间除与所有者以其所有者身份进行的交易之外的其他交易或事项所引起的所有者权益变动。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反映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相加后的合计金额。第三十三条 其他综合收益,是指企业根据其他会计准则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应当根据其他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分为下列两类列报:……《公司法》(2023)第二百一十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一、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据此,非经常性损益属于损益,影响当期净利润,盈余公积计提的基数为税后净利润,因非经常性损益而产生的净利润是盈余公积的合法计提依据。其他综合收益不属于当期净利润,不作为盈余公积的计提依据。
系统管理员2026-05-18 14:33:42
重要提醒!6月30日前,有跨境关联交易的企业必须完成同期资料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的准备工作。
近日,多地税务局先后发出提醒:2025年度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须在6月30日前准备完毕。   同期资料是企业在发生关联交易时,按规定准备的转让定价文档,用于向税务机关证明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它分为主体文档、本地文档、特殊事项文档三种,不同文档对应不同的准备门槛。01自测是否需要准备本地文档的适用面最广。企业向境内外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金额达到以下任一标准,即须准备:第一种,有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采购和销售商品金额)合计超过2亿元。例如,向境外关联方采购原材料1.2亿元,同时向关联方销售成品1亿元,合计2.2亿元,超过门槛。第二种,金融资产转让超过1亿元或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超过1亿元。第三种,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超过4000万元。包括服务、技术许可、资金拆借等。例如,向关联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2500万元,同时收取管理服务费2000万元,合计4500万元,超过门槛。此外,有一个容易被忽视的情形:企业为境外关联方从事来料加工、进料加工等单一生产业务,或从事分销、合约研发业务,当年出现亏损的,无论交易金额多少,均须准备本地文档。主体文档的门槛较高。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10亿元,或发生跨境关联交易且所属跨国集团已准备主体文档。特殊事项文档针对两类情形:签订了成本分摊协议,或关联债资比例超标需向税务局说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一项重要豁免:关联交易对象全部在境内、无跨境交易的企业,以上文档均可不准备。02未准备的后果未按规定准备同期资料,企业面临多项风险。情况一:公司向境外关联方提供数据服务,定价极低且未留存同期资料。税务机关在特别纳税调查中调取同类服务市场价格后,认定其定价远低于可比企业水平,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最终被实施特别纳税调整,补缴企业所得税近千万元。情况二:电子元件生产企业A公司,长期向境外关联企业B公司销售核心产品,单价明显低于市场水平。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监控数据发现其近10年销售利润率持续低于可比企业水平,经测算需补缴税款近千万元,随后向其送达《税务事项告知书》,要求自查关联交易利润率是否符合行业可比标准。同期资料是企业向税务机关证明关联交易定价合理的书面证据。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税务机关在特别纳税调查时可依法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并将企业列为重点关注对象。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企业不提供关联交易资料或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未按期报送纳税资料的,可处两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同时,未准备同期资料还将影响预约定价安排的申请资格。03准备时限与提交方式主体文档:在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12个月内准备完毕。实务中通常由集团总部统一准备,子公司层面无需重复。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次年6月30日前准备完毕,并在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30日内提供。以2025年度为例,截止日为2026年6月30日。集团内多家公司分属不同税务机关管辖且需准备主体文档的,可选择任意一家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主动提供,其他公司书面报告说明即可,无需重复提交。04当前应落实的事项距离6月30日约50天,建议企业本周内完成以下核对:第一,统计2025年全年关联交易金额,对照上述门槛逐项自测是否需要准备本地文档或特殊事项文档。第二,排查以前年度。部分企业前几年关联交易金额已踩到门槛却未准备同期资料,需按10年存档要求补全。第三,金额接近门槛的企业,不应通过拆分合同等方式规避。税务机关系统会自动汇总关联交易数据,合同拆分不能绕过门槛计算。第四,尚未启动准备的,建议立即着手。5月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收尾阶段,财务团队精力容易被挤占,延期至最后阶段容易因匆忙而出错。你们公司2025年度的关联交易金额统计出来了吗?对自测结果有疑问,或想确认准备的文档是否达标,欢迎咨询东审,做一次关联交易逐笔排查,比6月底被催报后再补交要从容得多。提供跨境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准备工作服务东审财税为跨境经营、存在关联交易企业量身打造转让定价本地文档一站式筹备服务,合规梳理业务架构,精准满足税务备案与监管核查要求,轻松化解跨境财税风控难题。合规筑牢跨境经营根基,专业本地文档筹备,让企业跨境交易无忧经营、稳健发展。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准备工作咨询东审财税:4001394131
系统管理员2026-05-19 15:14:35
新政下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差额纳税取消后,企业可凭人力资源公司提供的收据进行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税10号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政对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的税务处理规则进行了重大修订,人力资源外包服务(人事代理)业务:取消差额征税与简易计税方式。按最新政策现在只有服务费可以开具发票,代收代付部分只能开具收据,企业可凭人力资源公司提供的收据税前扣除吗?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四、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交易,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销项税额或者应纳税额。(五)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保安服务公司,提供安全保护服务(含武装守护押运服务)比照上述政策执行。(十二)纳税人按照第四条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的,应按以下规定开具发票,否则,不得扣除。1.适用第四条第二、三、四、六项规定,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的相关价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2.适用第四条第五、七、八项规定,全部含税销售额和扣除的价款应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列明,发票的税额按含税销售额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 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8.商务辅助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3)人力资源服务,是指提供公共就业、劳务派遣、人才委托招聘等服务的业务活动。……据此,10号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后,个人理解,不得享受差额纳税的人力外包服务,要按全额纳税并开具发票,理论上增值税范围内不存在代收代付的情况,因此可以凭全额发票进行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若未获取发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扣除。
系统管理员2026-05-18 14:26:33
共同开发软件产品是否可享受软件产品即征即退政策及加计扣除政策,且能否申请高新?
问题:合作开发的软件影响软件退税吗?可以申请高新用吗?因开发这个软件产生的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吗?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二、特别事项的处理2.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一、 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据此,1、在满足享受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其他必要条件的前提下,文件中要求是“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目前没有查到共同开发是否被认定为“自行开发”的文件依据,建议在享受此项优惠政策的时跟税务做好沟通。2、关于加计扣除,文件规定共同开发的项目可以由合作各方分别计算加计扣除。3、高新申报相关文件有明确委外研发,也未对共同开发研发项目归集问题做出明确规定,从可进行加计扣除的逻辑判断允许作为研发费用申报高新,但建议谨慎处理。
系统管理员2026-05-18 14:21:27
高新技术企业注意了,一定要持续关注高新认定的几个核心指标,这家公司补税2.53亿,只因一项政策没吃透
近日,网络上再次爆出一则补税事件。这家上市公司的子公司,2020年到2024年一直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的资质交税,享受15%的优惠税率。去年底税务局发现,该公司有一部分业务并不满足高新优惠的条件,这部分收入不能按15%交税,需按25%补齐差额。涉及到的补税跨度有五年,共需补2.53亿元。这笔税款补的是以前年度,但在账上,一次性归入2025年的利润表里。这家上市公司2025年归母净利润共4个多亿,这笔补税直接吞掉一半多。很多老板看到这条消息的第一反应不是吃瓜,是后脊发凉。拿到高新证书的企业全国有几十万家,有多少人真正说得清楚自己到底有没有踩线?今天我们就把这件事讲清楚,建议转发给公司管理层一起看看。01 问题到底出在哪这家子公司被查,核心卡在两个地方: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到底不够60%,研发费用占比不达标。这两个数字看起来简单,但恰恰是出问题最多的。这家公司主要做的是工程总包类业务,在公司自己的分类里可能算技术服务。但在税务口径下,考量的是这笔收入的本质:你的核心技术到底是什么?合同里技术含量有多高?和普通施工项目有什么区别?这个追问非常重要。一家公司主营是给客户建厂房、装设备,签的合同里大头是施工费用,技术方案只是配套。即便公司有一批专利和软著,也有一支技术团队,但收入结构摆在那里,税务局把合同翻开一看,大头收入对应的就是工程劳务而不是技术成果。这就叫业务实质和税收身份的错配。02 三个最容易出问题的硬指标高新企业认定有几个硬指标。大多数被摘牌的公司,都是在这几条上出了问题。第一个,高新收入占比不低于60%。听起来门槛不算高,但算账的时候很多人会掉坑。总收入的口径不是公司自己定义的营业收入,而是企业所得税法里规定的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包括销售收入、服务收入、投资收益、资产处置收益等。举个真实的例子:一家软件公司去年卖了一套房,产生了几千万的资产处置收益。财务在做高新收入计算的时候,觉得卖房跟经营没关系,就没把这块放进总收入里去。但税务局的计算口径里,这笔钱必须算进总收入。结果一算,高新收入占比从预计的65%直接跌到40%多,不够60%的门槛了。这个案例在实际中并不少见。很多公司业务越做越杂,传统业务增长快过技术业务,高新收入占比正在悄悄往下掉,但没人盯着这个数字看。第二个,研发费用占比达标。按照企业营收规模,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分级要求:收入5000万以下的,不低于5%;5000万到2亿的,不低于4%;2亿以上的,不低于3%。很多公司觉得,每年花了不少钱做研发,这个指标肯定没问题,但稽查案例一次次打脸。一家煤矿企业被查的时候,税务局比对花名册和工资发放明细,发现申报的70名研发人员里,有13个是会计和人事,压根不直接参与研发活动。这还没完,那些真正做研发的人员大部分也是兼职的,通过核对考勤记录和工时分配表,发现有的人明明在其他地方出差培训,工时却被全额算进了研发。最终的罚单是追缴税款加滞纳金加罚款共计323万元。这个案例说了一个很实在的道理:研发费用的归集经不起证据链的考量。自己整理的辅助台账和原始考勤记录、工资表、项目立项书一比对,漏洞全出来了。第三个,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这个指标看着比较容易,踩坑的人也不少。企业人数一直变动,年初有十几个研发人员,年中走了几个没补,年底一算占比掉到8%。平时没人盯着,三年后高企复审的时候才发现,后悔也来不及。03 一旦出事,代价有多大高新资格出问题,不只是摘牌这么简单。资格被取消以后,税务机关会追缴从不符合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全部税收优惠,按25%的法定税率补税,还要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这笔账算起来很吓人。一家年利润大几千万的公司,10%的税率差乘以五年的跨度,再叠加滞纳金,很容易突破上千万甚至上亿。这次补税2.53亿还不是个例。2025年全国超过4000家企业被取消高新资格,其中有一家央企下属公司在高企复审时因为研发费用占比长期不达标,补缴企业所得税和滞纳金高达1.65亿元。还有一家上市公司因为2021年到2023年的高新资格被取消,补税加滞纳金一共交了2870万元。2026年这个趋势还在延续。今年1月,河南一个批次的取消公告就涉及839家企业。换句话说,高新企业的存量管理,已经从宽松期进入了严管期。04 给高新技术企业的几条实在建议辛辛苦苦拿到的资质。有几件事建议现在就做。第一,把高新收入占比算清楚。总收入的底稿拿出来,跟做账的台账对一遍。尤其是那些有大额投资收益、资产处置收益的公司,注意税务局官方认定总收入的口径和你的理解是不是一样。第二,研发费用的台账跟原始凭证对一下。人员工时记录、工资表、项目立项文件、物料领用单,这几样东西要能对应上。兼岗人员的工时分配比例是否合理,辅助人员里头有没有混进行政后勤岗,这些细节最容易被忽视。第三,研发项目的立项逻辑要能经得起核实。研发活动本身有创新性吗?跟产品的常规升级能区分开吗?如果你自己也讲不清楚这项研发究竟在创新什么,很可能到了税务局面前也站不住脚。第四,知识产权别只是凑数。每年保持知识产权3-5项申请,而且知识产权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第五,即使这次查的是别人,也建议把自己的账翻一遍。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不是评上了就一劳永逸。每年汇算清缴的时候,认真填一下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明细表,把几个关键数字跟台账核对一遍。养成习惯以后,能避开不少麻烦。公司拿到高新证书几年了?平时谁在盯那几个硬性指标的数字变化?研发费用的台账跟原始凭证对过吗?如果你正担心这几个问题,可以预约东审做一次高新技术企业合规体检,欢迎咨询,给自己和企业一个安全发展进步的空间~
系统管理员2026-05-12 17:05:50
DAP贸易模式下,运保费是否应计入出口收入?
问题:DAP贸易模式出口,我们出口了一批货物,合同额1000欧元,其中,货值800,运保费200。出口后,按照合同约定确认收入。这个月收到了运保费的发票,实际金额是100欧元。请问确认收入是按照1000还是800确认,运保费是否属于出口收入?答:DAP(Delivered At Place,目的地交货)下,卖方在指定目的地将仍处于抵达的运输工具上、已做好卸载准备的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完成交货义务与风险转移;卖方承担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一切费用。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对相关问题的回复:《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有关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据此,在控制权转移之前发生的运输活动通常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作为合同履约成本并随商品收入结转至营业成本,不单独确认运保费收入,按照1000欧元确认收入。
系统管理员2026-04-27 10:21:08
小规模纳税人的新开票规则:5月征期,这个操作如果报错,可能多交不少税
5月以来,随着多地税务局统一公开国家税务总局 2026 年第 4 号公告细节,一项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的关键调整再次引发关注。这项已生效的新规,核心变化在于:以往未达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若想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放弃全部免税额度;新规允许纳税人仅就开具专票对应的那部分收入放弃免税,其余未开专票的收入继续享受免税政策。这项调整年初已生效,但不少会计直到5月申报期才发现,前面几个月的申报可能存在问题。01原来的规则是什么小规模纳税人享有免税额度,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季度30万元以下,可全额免征增值税。但旧规下有一个严格的限制:一旦开具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论金额大小,当月的免税资格即全部取消。因为开具专票等于向税务机关确认这笔交易需要缴税。而且一旦放弃免税开了专票,36个月内不得重新选择免税。不少企业在这条规则上栽过跟头。例如,一家月销售额长期稳定在8万元左右的小商贸公司,某月因客户要求开具了一张2万元的专票。按照旧规,当月全部8万元销售额均需按1%缴纳增值税,税额从零直接变成800元。更被动的是,此后三年都无法再享受免税政策。024号公告调整了什么此次调整最核心的表述是: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就部分业务放弃免税,开具专票的部分正常缴税,其余未开专票的部分仍享受免税。具体来说,与哪家客户的交易开具了专票,仅该笔收入对应的部分需要纳税,公司其余销售和服务收入,只要未开专票,继续享受免税。用一个常见场景来说明。一家月销售额9万元的小公司,月底接到客户要求,需要开具2万元专票。按旧规,当月9万元全部需要按1%缴纳增值税,税额约900元。按新规,仅需就2万元部分缴纳约200元税款,剩余7万元依然免税。03申报中容易出错的三个地方结合近期同行讨论和税务局发布的问答,以下三点是会计处理时容易混淆的。第一,以为放弃免税仍需锁定36个月。这是旧规的印象。以往一旦开专票就等同于放弃全部免税,并被锁定36个月无法反悔。本次4号公告取消了这个期限限制。放弃免税后若想恢复,从下一个季度申报时即可申请,不再有三年等待期。但需要注意的是,不可在同一个月内反复切换,频繁变更享受方式是不可行的。第二,把“部分放弃”理解为可以随意调账。部分放弃免税必须在发票上如实体现。开具了2万元专票并缴税,就需在系统里完成开票操作,或在税务局代开。不能在申报表上填写了专票金额,手里却没有对应的发票存根,票表不一致会引发系统预警。第三,以为只要月收入未超10万元就能随意开票且免税。相当一部分小公司平时没有开专票的习惯,偶尔遇到客户需要就直接开了,缺乏发票管理意识。到申报时才发现系统里多了一笔专票收入,此时已无法调回普票,必须缴税。建议5月份翻查一下前几个月的开票记录,检查是否在未留意的情况下开具过专票,而未做对应的缴税处理。04已经报错了如何处理如果已经按照旧办法完成了申报,例如1至4月期间开具了专票,却将全部收入都按免税申报,或者未将专票对应的收入单独计税,建议尽快办理更正申报,将专票收入对应缴税,普票收入继续申报免税。如果已经多缴了税款,例如专票金额很小,却把整月销售额都放弃了免税并缴了税,可以申请退税或留抵下期,具体操作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确认。05对业务谈判的实际影响旧规下,很多小公司不敢接大客户订单,因为对方要求开专票,一开专票自己整个月的免税额度全部失效,利润难以覆盖税负成本。新规落地后,可以更有底气地与客户协商:这笔订单可以开出专票,价格里只需加上这一笔订单对应的税点即可,公司其他销售收入依然享受免税,整体价格体系不会因为一张专票需求而被动抬高。这对小公司拓展业务来说,是一个实质性的积极变化。你们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吗?5月申报过程中有没有遇到专票和免税申报处理的疑问?欢迎在留言区聊聊具体情况。如果对申报数据有拿不准的地方,也可以联系你们在东审的对接人,协助你复核申报表,比申报出错后再更正要省事得多。
系统管理员2026-05-12 16:10:06
基金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是否需要每年按照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乘以持股比例金额和账面价值数的差额调整减值准备?
问题:我们是基金会,我们投资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0%,采用成本法核算,2023年这个公司本年亏损,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净资产为正数,2023年民政部审计要求,要对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2024年我在帐里对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乘以持股比列和投资成本得差额计提了减值准备,2025年该公司盈利,我需要每年按照净资产*持股比列金额和账面价值数的差额,调整减值准备吗?答: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十五条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长期投资等资产是否发生了减值进行检查,如果这些资产发生了减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并计入当期费用。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价值在以后会计期间得以恢复,则应当在该资产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部分或全部转回已确认的减值损失,冲减当期费用。根据《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2024)》第三十三条本制度所称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其中销售净价是指销售价值减资产处置费用后的余额。据此,不需要每年进行调整,但需要在每年末对长期股权投资按上述规定进行减资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决定是否调整。
系统管理员2026-04-27 10:15:4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4号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10号,以下简称10号公告)的规定,现将有关征管事项公告如下: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标准的,可以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自然人发生下列情形,应当以当月发生全部应税交易的销售额,适用10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标准:(一)自然人取得2025年8月8日起(含当日)新发行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一次性收取利息的,以对应计息期月均分摊的利息,确定月销售额。(二)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租金的,以对应租赁期月均分摊的租金,确定月销售额。(三)互联网平台内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并由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四)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并由资源回收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五)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并由保险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行业代理人比照执行。(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三、自然人发生应税交易,除本公告第二条外,应当实行按次纳税,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申报纳税:(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在代开发票时征收增值税。(二)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增值税。(三)除已征收和已被扣缴增值税的应税交易外,自然人本年度发生的其他尚未缴纳增值税的应税交易,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四、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适用10号公告第三条第(三)部分第6点规定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当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五、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同时废止。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1月30日
系统管理员2026-05-11 09:05:39
2026年5月东审经理会圆满收官!合规才是发展之道
2026年5月东审经理会 以合规为基,赋能东审发展 5月东审经理会圆满落幕,本次会议围绕“合规”展开,我们用专业分享成果,用荣誉致敬奋斗,用行动守住底线。下面,一起回顾本次会议的精彩瞬间。第一部分:专业分享,硬核干货王洪玉老师带来《数据分析+同期资料和境外业务+软著升级分享》,从数据分析到软著升级,全面升级业务知识库。郭美梅律师分享企业用工风控产品,帮助团队有效规避用工风险,筑牢企业用工防线。薛阳朝老师带来《劳务费发票企业反向代开》专题分享,专门针对有劳务需求的企业,帮助企业解决劳务费发票难题。郭冉老师人事专题分享,聚焦人员流程中的注意事项,规范人事管理,提升用工效能。王纯老师现场演示风控系统,守好业务承接关,从源头把控业务风险。肖欢欢老师带来红绿灯系统及内部OA系统操作分享,让审计质量和合规路径更清晰,协同更高效。第二部分:荣誉加冕,榜样力量荣耀时刻,属于每一位奋斗者!恭喜以下奖项的获奖者:最佳图文组最佳质控区金话筒奖最佳咨询师团队最佳星主最佳专业中心每一份荣誉背后,都是长期主义者的坚持与付出,向榜样看齐!第三部分:崔老师总结,回归初心会议最后,崔老师总结道:“国家倡导合规发展,我们做为第三方服务机构要响应号召,守底线、把好关。护自己、护企业,共同奔向百年东审。”这不仅是对本次会议的升华,更是对所有东审人的共同期许。2026,以合规为基,让自己走得更远,让东审跑得更稳!让我们共同期待下一次经理会的精彩!
系统管理员2026-05-11 14:32:02
公司为员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我公司给员工购买的补充医疗直接打款给保险公司,并取得发票,员工在国家医保报销范围内多支付的部分,上传资料,由保险公司支付给员工,这种需要缴纳个税吗?是否有相关条文支撑。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一 、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五)保险赔款;……据此,企业为员工购买的补充医疗保险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并入当期的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保险公司支付的部分(含保险赔款性质部分)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系统管理员2026-04-27 10:11:51
太难了,小东拼了命也没找到您想要的结果!
您可以拨打400-139-4131 ,那里的老师可以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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