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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要三合一,你的税负会变吗?
8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附加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9月27日。这份文件要办的事,用一句话说就是:把企业交了40多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成一个税,名字叫地方附加税。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研究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授权地方在一定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这次的征求意见稿,就是这份改革部署的落地文本。每年涉及多少钱?2025年三项收入合计9134亿元(据中新社报道),合并后将是地方税体系中体量最大的税种。多税变一税,交税的人变不变?不变。征求意见稿第一条规定:在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地方附加税的纳税人。范围和现行城建税完全一致。只要交增值税、消费税,就交地方附加税。计税依据也一致:依法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有一条延续了现行规则: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不征收地方附加税。进口不征,和现在一样。税率怎么定?这是变化最大的地方现行城建税按行政区划分三档:市区7%,县城、镇5%,其他地区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全国统一。合并后,征求意见稿第四条规定:地方附加税实行11%至13%的幅度税率,具体适用税率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等情况提出,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对照一下现行负担:市区企业三项合计12%,县城、镇企业合计10%,其他地区企业合计6%。据新华社报道,业内人士以2025年收入规模测算,三项税费合计平均税负约11.6%,11%至13%的幅度区间中间值与这一水平基本相当。这也是官方定调"税制要素基本稳定、税负水平总体稳定"的数字基础。我们的看法:总体平移是确定的,但结构上有一层变化值得细品:税率分档从"看你在哪个区"变成"看你在哪个省"。现行县镇(10%)和其他地区(6%)的企业,如果所在省最终确定的税率靠近区间上沿,实际负担会向上靠拢;市区企业(12%)则基本持平。最终答案要等各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但方向与"不搞税收洼地、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政策取向是一致的。对多地区布局、跨区经营的企业,省级税率差异将是未来选址和核算的一个新变量。优惠还有没有?这是文件里最该提意见的地方征求意见稿第六条给了授权框架:国务院可以对特殊产业和群体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应对等情形减征或者免征地方附加税,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但现行两项阶段性优惠如何衔接,征求意见稿没有写明:· 财税〔2023〕12号: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财税〔2016〕12号: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按季30万元)的,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这两项是大量小微企业的实际免税依据。新法施行后是否承接、如何承接,直接关系这批企业的税负。9月27日意见征集截止前,这正是企业最值得反馈的问题。申报会不会简化?会征求意见稿第七至九条,把征管的全部要素对齐主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消费税一致· 同时缴纳· 纳税地点为实际缴纳两税的地点· 扣缴义务人为负有两税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同时扣缴现在城建税是税、两个附加是费,分属不同依据(一部法律加两份规范性文件)。合并后一个税种、一部法律,主税附税一体化申报。教育投入会受影响吗?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目前属于专款专用的政府性基金。改为税之后,收入性质变了,教育经费来源是不是就少了?据新华社报道,专家表示,依据《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一个高于、两个只增不减"的要求,教育投入总量不会因此减少。中国政法大学施正文教授认为,改革有利于健全地方税体系、规范政府收入形式。这类判断属于专家观点,最终以正式立法和后续预算安排为准。三个待明确的问题,一份现在能做的事征求意见稿留下的悬念有三个:施行日期(第十三条留空未定)、各省具体税率(等省级人大常委会决定)、现行优惠衔接(文件未写明)。施行之日起,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同时停止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同时废止。在尘埃落定之前,企业能做三件事:1. 9月27日前提交意见,重点是优惠衔接问题,通过税务总局官网意见征集渠道2. 测算自身税负:用2025年实缴增值税、消费税税额,分别按11%、12%、13%三档算一遍地方附加税,和现行三项合计对比,看自己处在哪个区间3. 关注省级税率动向,特别是多地有经营场所的企业,省级税率差异会直接影响整体税负测算。
系统管理员2026-09-09 14:38:17
公司减资:股东撤资时放弃权益且公司未支付对价的减资,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问题:某公司股东A原始投资16万元,后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70万元,合计实收资本86万元。因公司严重亏损,股东撤资时放弃其对86万元实收资本对应的所有权益,且公司未支付任何对价。针对该减资事项,企业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答:根据新《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第二百二十五条 公司依照本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弥补亏损后,仍有亏损的,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缴纳出资或者股款的义务。……据此:根据上述新《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先使用任意公积金、法定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仍不能弥补的,可以使用资本公积金。在使用上述公积金弥补后仍有亏损的,可以通过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缴纳出资的义务。  对于被投资企业来说,利用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只是在所有者权益内部发生变动,不涉及被投资企业净利润的流出。会计处理为:借:实收资本         86万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6万
系统管理员2026-09-09 15:27:23
东审首届企业家交流会圆满举行——70余位企业家走进东审,共话企业合规经营与价值增长
9月8日,东审财税首届企业家交流会在北京总部成功举办。来自各行各业的70余位企业家走进东审,与东审财税创始人崔军胜老师面对面,围绕企业经营、合规管理与价值增长展开深度对话。交流会上,崔军胜老师以“看清大势、提高格局、跨越周期”为主线,结合二十余年财税服务经验,从国家趋势、行业走向、经营实践等多个维度进行系统分享。他深入剖析了“马太效应”“问界时刻”“K型分化”等行业演进规律,帮助企业理解自身赛道的发展趋势;从国家发展规划出发,结合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分析了民营企业面临的宏观机遇与责任担当,引导企业家以更长远的眼光审视企业战略。在企业经营层面,崔老师强调合规发展的重要意义。他提出,合规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基石,规范经营能够帮助企业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东审践行的"用零距离的托管服务让中国民营企业财税问题零烦恼"的服务理念,正是为了帮助企业实现合规经营、稳健发展。崔老师还分享了东审二十一年来沉淀的企业文化。在民族同胞遭遇困难时,东审始终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今年,先后向广西、西藏等地区捐款,以实际行动践行公益担当。企业家们还了解东审的发展历程与企业文化。从2005年创立至今,东审已发展成为拥有1300余名员工、专注服务民营科技企业的财税专业服务机构。交流过程中一位企业家表示,走进东审不仅收获了经营智慧,更感受到了一家专业机构对企业发展的真诚支持。交流会现场设置了互动答疑环节,企业家们结合自身企业实际问题,与崔老师及东审专业团队进行了深入交流。多位企业家表示期待未来有更多学习交流的机会。本次交流会是东审践行“陪伴客户成长”承诺的重要举措。未来,东审将继续以专业为根基,搭建高质量交流平台,与广大企业家携手同行,共同迈向更规范、更可持续的发展道路。
系统管理员2026-09-09 14:02:03
医药企业财税合规,最该自查的三件事
上个月,一家药企的财务总监打电话过来,语气很急。“我们被税务稽查约谈了,说是推广费发票有问题。”我们调出他们过去两年的推广服务费明细,发现一个典型的共性问题:多家“咨询服务公司”开过来的发票,合同、服务记录、资金流水,三样对不上。有的务内容只写了一句“市场推广服务”。过去半年,很多医药行业,在推广费科目上存在不同程度的瑕疵。有的已经在自查补税,有的还在观望。观望的窗口期,正在关闭。补税五十九亿背后,两条线决定企业命运先看两组数据。第一组: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在国新办发布会上披露,医疗器械行业专项整治中,立案检查经销企业三千六百余户,查补税款五十九亿元。第二组:今年以来,多家医药上市公司密集发布补税公告。某眼科医疗公司补税及滞纳金合计五点二四亿元;某创新药企约四点四六亿元;某医疗一点九六亿元,某生物八千三百余万元,,某药业七千六百余万元,某医药六千五百余万元,某药控股七千余万元……很多人第一反应是“医药行业被盯上了”。但把公告逐条拆开看,会发现这些补税其实是两条完全不同的线。一条是稽查打击线。针对的是虚开发票、隐匿收入、费用造假。开头那家被约谈的药企就在这条线上,定性是违法,后果是罚款、失信、禁入。另一条是自查补税线。上市公司公告里的事项,大多表述为“根据税务监管要求开展涉税自查”,补缴税款和滞纳金,不涉及行政处罚。区别在哪?区别在于:问题是你自己发现的,还是系统发现的。某医疗公司补的是跨境关联交易定价问题,某药控股补的是西部大开发优惠适用不符,某创新药企是子公司纳税申报调整。原因各不相同,但都属于“以前年度该承担的税,今年集中浮出水面”。查出来、补上、交完滞纳金,事了。两条线之间的分界,就是企业风险的分界。 跨过去,是行政处罚和失信名单;留在这一侧,是补税了结、继续经营。推广费,正在被两头夹击补税对着的是“账”,另一只手对着的是“人”。七部门联合发布的《医药代表管理办法》已经施行。二十二项禁止行为清单里,有两项和财务直接挂钩。一项是医药代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实施收款和处理购销票据等销售行为。另一项更关键,不得以附加销售药品金额、数量等条件向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捐赠、资助、赞助,或以捐赠、赞助名义变相输送利益。注意“以附加销售药品金额、数量等条件”这个限定词。它把捐赠、赞助和销售业绩直接挂钩的行为,从灰色地带拉进了禁区。这意味着什么?医药企业销售费用的列支逻辑,正在被两端同时收紧。税务端查发票的真实性和收入完整性,药监端查推广行为本身的合规性。“推广费”“咨询费”“赞助费”,每一笔都要能同时回答两个问题:钱花在哪了,为什么花。协助客户自查的方向结合近期经手的项目,说三个医药企业财务现在就该自查的方向。第一,推广服务费的真实性。服务是否真实发生,合同、服务记录、发票、资金流向是否一一对应。无真实交易的“咨询费”“服务费”,是虚开发票的高发区,也是本轮专项整治的靶心。一个实操建议:把过去两年单笔金额超过一定阈值的推广费发票拉出来,逐笔核对四样东西——合同、服务成果记录、付款凭证、发票。少一样,就是风险点。第二,关联交易定价。跨境关联交易、关联销售公司之间的定价,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特别纳税调整补的不只是税款,还有按日计算的利息。拖得越久,成本越高。某医疗一点九六亿元的补税案例,就是转让定价调整。这类问题不是“会不会被发现”,而是“什么时候被发现”。第三,优惠适用条件。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企业等税收优惠,问题常常出在“看似符合、实则不符合”的边界上。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研发费用归集口径、人员配置标准,逐条核对,别靠感觉。某药控股七千余万元的补税,就是因为西部大开发优惠适用条件不符。补税潮里,主动和被动结局完全不同回到开头那家被约谈的药企。他们的推广费发票问题,最终走了自查补税程序。补缴税款、滞纳金,事项了结。但如果我们没有在约谈阶段介入,而是等到稽查立案,结果就完全不同了。这轮补税潮里,主动自查的企业补完税就翻篇了。而虚开、隐匿收入这条线上的企业,面对的是失信认定和市场禁入。对医药企业财务来说,最值得记住的不是某个金额,而是那个最朴素的逻辑:每一笔费用,都得经得起追问。现在还在观望的,建议尽快行动。有拿不准的问题,随时联系您的东审对接人。
系统管理员2026-09-07 16:31:18
购买预付卡取得的不征税发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问题:A公司购买京东E卡用于赠送客户,取得的预付卡发票为“不征税”普通发票,该笔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多地税务局对相关问题的回复:对于企业购买、充值预付卡,应在业务实际发生时税前扣除。按照购买或充值、发放和使用等不同情形进行以下税务处理:(1)在购买或充值环节,预付卡应作为企业的资产进行管理,购买或充值时发生的相关支出不得税前扣除。(2)在发放环节,凭相关内外部凭证,证明预付卡所有权已发生转移的,根据使用用途进行归类,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如:发放给职工的可作为工资、福利费,用于交际应酬的作为业务招待费进行税前扣除);(3)本企业内部使用的预付卡,在相关支出实际发生时,凭相关凭证在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据此:A公司购买京东E卡的支出,不能在购卡时仅凭“不征税”普通发票直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在实际发放给客户且能够证明所有权已转移时,按照业务招待费进行税前扣除。
系统管理员2026-09-09 15:06:27
有研发投入的企业,这9个问题答错了会多缴税
“研发失败了,还能享受税收优惠吗?”这是不少财务第一次接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最想问的一个问题。答案是:能。按政策规定,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一样可以税前加计扣除。道理也不难懂,研发本来就是试错,政策鼓励的不是"一定成功",而是"真的去投入"。关于这项政策,值得提前搞清楚的九个问题,归结起来,其实就四件事:谁能享受、什么算研发、哪些钱能扣、手续怎么办。一、先说门槛:不是谁都能享受加计扣除这项优惠,只给"会计核算健全、查账征收、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反过来,核定征收的企业、非居民企业,都不能享受。另外还有七个行业被排除在外:烟草制造、住宿和餐饮、批发和零售、房地产、租赁和商务服务、娱乐,以及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东审解读】行业判断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为准,而且会随之更新。常见的情况是:主业听着像制造,工商登记的行业分类却落在"批发零售",申报时才发觉不符合。所以先核对自己的行业代码,比急着算费用更重要。二、什么才算"研发":这七类不算不是挂在"研发"名下的花销都能加计扣除。这七类活动,政策明确不适用:1.产品或服务的常规性升级2.对已有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3.商品化之后给客户做的技术支持4.对现有产品、服务、技术的重复或简单改变5.市场调查、效率调查、管理研究6.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7.社会科学、艺术、人文学方面的研究【东审解读】这里最容易误判的是第1、第4类,"升级"和"改变"算不算研发,边界很模糊。判断的关键,是看它有没有实质性、创造性的技术突破,而不是看它花了多少人力物力。拿不准的项目,建议立项时就留存好技术说明,别等申报时再回头找证据。三、哪些钱能扣:记住三个点一是人员的钱。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以及外聘的研发人员——他们的工资、五险一金、劳务费,都可以算进去。二是委托的钱。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研发,按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受托方不能再就同一笔费用加计扣除。双方有关联关系的,受托方还要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的明细。三是失败的钱。前面说过,研发失败发生的费用,照样可以加计扣除。【东审解读】委托研发的80%和"受托方不得再扣",是个常见的坑——两边都扣,就属于重复享受。关联方之间,明细单据要留全,这是稽查时必查的点。四、手续怎么办:不备案,但要留存备查现在享受这项优惠,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不需要在年报前单独备案。企业自己判断符合条件的,直接在填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享受即可。但要记住两点:留存备查资料要按目录清单归集齐全;企业留存备查资料的保存期限为享受优惠事项后10年。【东审解读】“不备案"不等于"不用准备资料”。恰恰相反,正因为是事后备查,资料能不能随时拿得出来,决定了这笔优惠安不安全。建议现在就按人员、材料、折旧、委托等口径把费用分好类、留好凭证。一句话收尾加计扣除是块真金白银的优惠,但它的前提是"经得起查"。把门槛、范围、口径、资料四件事提前做扎实,比申报时再补救要省心得多。
系统管理员2026-09-07 14:51:01
企业购买私募基金产品产生的收益是否需缴纳增值税?
问题:企业开立证券账户并购买私募基金产品,由此产生的收益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答:购买私募基金产品产生收益分为三种情况:(一)持有期间取得的分红收益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五)金融服务。1.贷款服务。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据此:若购买的私募基金产生的是保本的分红收益则需要缴纳增值税,若为非保本的分红收益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二)持有至到期的收益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二、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4点所称的金融商品转让。如果属于非保本的私募基金产品,持有至到期产生的收益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三)未到期转让产生的收益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4.金融商品转让。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管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据此,私募基金产品未到期转让产生的收益需要缴纳增值税。
系统管理员2026-09-09 15:02:54
面向境外个人销售APP会员的软件服务,能否适用免征增值税或零税率?
问题:我公司面向全球投放并销售APP会员,研发和投放均在中国境内,在境外实现收入。该业务属于软件服务,能否适用免征增值税或零税率政策?答:1、根据《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六)生产生活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1)软件服务,是指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的业务活动。(5)信息系统增值服务,是指利用信息系统资源为用户附加提供的信息技术服务,包括数据处理、分析和整合、数据库管理、数据备份、数据存储、容灾服务等。据此:需结合APP提供服务的功能(如SaaS模式-在线使用模式是用户付费后在云端使用软件功能,不下载所有权,此类属于软件服务;如提供会员订阅是用户付费解锁APPA内的高级功能或内容,属于信息系统增值服务)判断最适合的编码。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境内单位或者个人跨境销售下列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一)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设计服务、广播影视制作和发行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和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 一、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业务 (二)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  1.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无形资产:  (5)软件服务。(7)信息系统服务。根据以上两个政策规定的服务对象是“境外单位”不包括个人,据此,不适用免征增值税/零税率。
系统管理员2026-09-03 11:19:25
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该合同收入能否按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确认?
问题:A公司申请双软企业资质,其签订的合同约定:接受甲方委托提供系统开发和实施服务,研发形成的著作权归双方共有或归甲方所有,发票开具内容为“研发技术服务费”。申请双软资质时,该部分收入能否计入“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十六、本通知所称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是指软件企业从事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嵌入式软件等软件产品开发并销售的收入,以及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等技术服务收入。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四、财税〔2012〕27号文件所称软件企业是指以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四)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五)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据此:合同中约定知识产权归双方所有,且甲方为知识产权第一申请人,表明A公司不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这部分收入不能计入“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
系统管理员2026-09-03 09:13:11
吸收合并:吸收合并享受土地增值税暂不征收的条件是什么?
问题:某国企(非房地产企业)拟吸收合并其全资子公司,若要享受土地增值税暂不征收政策,需满足什么条件?何种情形属于“投资主体不存续”?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1号)二、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五、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八、本公告所称不改变原企业投资主体、投资主体相同,是指企业改制重组前后出资人不发生变动,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投资主体存续,是指原企业出资人必须存在于改制重组后的企业,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九、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据此:非房地产企业母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享受土地增值税暂不征收的条件吸收合并后投资主体存续。投资主体存续是指原企业出资人必须存在于吸收合并后的企业,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文件未对重组前后间隔或持续的时间作出明确规定,个人理解原出资人出现在吸收合并后的企业中即可满足条件。实务中建议事先跟税务进行确认,避免税务风险。
系统管理员2026-09-03 09:06:14
吸收合并:吸收合并子公司如何做账务处理?
问题:国企客户拟吸收合并其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后,子公司账上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在母公司单体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应分别如何处理?答:《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 四、母公司直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改为分公司的,该母公司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母公司直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改为分公司的(不包括反向购买形成的子公司改为分公司的情况),应按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原母公司(即子公司改为分公司后的总公司)应当对原子公司(即子公司改为分公司后的分公司)的相关资产、负债,按照原母公司自购买日所取得的该原子公司各项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如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原子公司则为合并日账面价值)以及购买日(或合并日)计算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持续计算至改为分公司日的各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确认。在此基础上,抵销原母公司与原子公司内部交易形成的未实现损益,并调整相关资产、负债,以及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此外,某些特殊项目按如下原则处理: 1.原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改为分公司的,原母公司购买原子公司时产生的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计入留存收益;原母公司购买原子公司时产生的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按照原母公司合并该原子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商誉的账面价值转入原母公司的商誉。原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改为分公司的,原母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最终控制方收购原子公司时形成的商誉,按其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转入原母公司的商誉。 2.原子公司提取但尚未使用的安全生产费或一般风险准备,分别情况处理:原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改为分公司的,按照购买日起开始持续计算至改为分公司日的原子公司安全生产费或一般风险准备的账面价值,转入原母公司的专项储备或一般风险准备;原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改为分公司的,按照合并日原子公司安全生产费或一般风险准备账面价值持续计算至改为分公司日的账面价值,转入原母公司的专项储备或一般风险准备。 3.原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改为分公司的,应将购买日至改为分公司日原子公司实现的净损益,转入原母公司留存收益;原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改为分公司的,应将合并日至改为分公司日原子公司实现的净损益,转入原母公司留存收益。这里,将原子公司实现的净损益转入原母公司留存收益时,应当按购买日(或合并日)所取得的原子公司各项资产、负债公允价值(或账面价值)为基础计算,并且抵销原母子公司内部交易形成的未实现损益。原子公司实现的其他综合收益和权益法下核算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等,应参照上述原则计算调整,并相应转入原母公司权益项下其他综合收益和资本公积等项目。 4.原母公司对该原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按上述原则将原子公司的各项资产、负债等转入原母公司后形成的差额,应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二)除上述情况外,原子公司改为分公司过程中,由于其他原因产生的各项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所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三)其他方式取得的子公司改为分公司的,应比照上述(一)和(二)原则进行会计处理。据此:参照解释7号处理如下:1、个别报表层面:母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参照第7号解释第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理,此问根据第四条第3款、第4款的规定,原子公司账上的自购买日(合并日)至本次吸收合并日的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入母公司留存收益,即,继续确认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其余部分按第四条第4款的规定处理后,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若涉及冲减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继续调整留存收益。借:各项资产  贷:各项负债  贷:长期股权投资  贷:盈余公积  贷:未分配利润  贷:资本公积2、如果母公司还有其他子公司需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则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原则追溯重述前期比较数据。
系统管理员2026-08-31 14:43:29
高新咨询:计算高新总收入时,股票收入应按收回本金还是卖出总额确认?
问题:客户开立股票账户,财务仅有交易流水,且其中包含融资融券资金,无法区分具体来源,客户亦无法提供其他资料。根据现有资料,银行回单显示收回本金2000万元,交易流水显示卖出股票2亿余元,账户剩余收益1200万元,其余信息无法辨认。财务账务处理为:收回本金2000万元,确认收益1200万元。在计算高新总收入时,股票买卖收入应按2000万元还是2亿元确认?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三、认定条件(四)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2. 总收入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三)转让财产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二、依法按核定……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 据此:转让股票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范的转让财产收入,应按取得收入总额计入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总收入,即问题中的2亿股票收入。
系统管理员2026-08-31 14:23:44
东审人物 穆魁:审计不止审计查账,更要帮企业合规发展
新东审·新人物穆魁是东审西直门区的审计副理,十几年前,他还在天津的工地上做建筑,项目上的会计老师跟他说:“干财务这行,年纪越大,经验越多,越老越吃香。”这句话让他心念一动,也把他从工地带进了办公室。01 三年啃下注册会计师证书转行不是拍脑袋就解决的事情。研究了行业发展情况后,他先考了会计从业资格证,然后给自己安排了持续学习的计划:注册会计师考试一年三科,第三年考综合,在这样坚定的目标和实干的努力下,他也按期成为了一名光荣的注册会计师。他感觉最难的非财管莫属。像会计、税法这些科目,他都能提前二三十分钟交卷,唯独财管这一科,没有做完题,考试就结束了。那会还没有AI,遇见不熟悉的名词都需要自己百度一个个查询和理解。身边的几乎所有人都觉得他考不过。他不信这话,越说不行,他越想试试。02 奔赴北京加入东审29岁,他从天津跑到北京,想来首都看看这个行业的高度在哪。正好碰到东审的注会招聘专场,一屋子注会,他第一次见到这么多同行,而且还是和自己一样的年轻人。东审最吸引他的有两样。一个是培训制度,别的事务所多是师父带徒弟,一对一讲,集体性的培训不多,但这里有。另一个是听说东审设立的“大鹏基金”用于公益助学,一家事务所愿意拿钱做公益,培养更多优秀学子发展,他觉得这点和自己观念契合。03 先查证再做解答穆魁说自己虽然是个天津人,但不是大家印象里侃侃而谈,张口就是段子的人。他反而很谨慎,每当客户问一些新政策,他一般不当场回复,因为他觉得回复是需要依据的,所以他每次都是单独查询政策、梳理依据,一起发给客户。这个习惯,是从自学注会那年带过来的,他习惯了搞明白再开口。穆魁正在工作现在他带了项目组。他知道每个人风格不一样,所以给团队的分工既看资历,也注重性格和发展方向。有人适合梳理资料,整合得清清楚楚;有人适合攻克股权比例和抵消分录,能把专业做到极致;有人适处理函证;细心认真一个不落下……大项目拆成几块平行推进,效率就上来了。他作为主负责的那个人,最后整体把关,控制风险,发现问题。区里伙伴讲起他查一查再回复的习惯,会心一笑:“这反而让我们放心。”慢,但是稳。这大概就是“穆式”沟通法的核心。就这样,一个不怎么爱说话的人,靠着自己的严谨和负责,在团队里慢慢凝聚了人心。04 帮客户合规更重要穆魁说,开始觉得自己跟客户是“对立”的,后来审了几家单位,看法变了。前期了解过程中,有的企业账面上有问题,他不会选择开展审计业务,而是选择帮客户把账理清楚、做规范,提前规避税务风险。有个客户之前用的代理记账,但做得不成体系,穆魁带领团队帮着客户整体捋了一遍,虽然工作量大,但是为客户保住了品牌形象,减少了风险隐患。一位合作过的客户评价他:“不是挑毛病,是真帮我把账理顺了,有些漏洞我自己都没意识到。”审计是帮企业看账面上问题的,能帮助企业合规,是很大的价值。05 拥抱AI,也坚守审计人的专业内核穆魁最近在玩AI,感觉像是一个电子宠物,他说自己不是抱着学习的压力去用的,就当玩。有时候他让AI帮忙设计点小程序:客户盖章回来的资料自动识别名字、拆成PDF;财务报表和自己的比对,看哪个单元格有差异;底稿数据、已审报表、审计报告的勾稽关系互相核对等等。穆魁参加AI争霸赛AI洗数据的能力比人强太多,人看多了眼花,机器不会。一百张表和一百张表在AI眼中是没有区别的,它几秒钟就能完事。但他不觉得AI能替代审计,新政策每年都会发布,每个人解读不同,每个地方还有当地情况,AI是个固定值,人是活的。06 守住质量,步步进阶这是他来东审的第五年,东审的职级体系里,三级是新人起步的级别,他从三级做起,一层一层往上,一直发展到了见习审计副理,获得了年度优秀员工,也进入了2025年的百人团组织,获得了集体旅游的嘉奖。他说,收获这些,背后必然要付出汗水。穆魁觉得行业监管这对一线审计师来说是好事。风险业务,东审第一时间就拒了,不再往下走。他听说过那种按报表出报告的企业,现在越来越少。专业能力到位、把每个细节做好,其实是对行业和从业者的保护,同样东审对执业质量把控的严,一线的人踏实。穆魁说,审计是一份"越老越吃香"的工作。但“老”靠的不是年纪,是每一次面对问题时,愿意停下来查一查的那份认真。十五年,从工地到办公室,从天津到北京,从一个人到带一个团队,他证明了一件事:在这个行业里,走得稳的人,往往走得最远。
系统管理员2026-08-28 11:08:46
公司改制:改制时点未按评估价值入账,现进行差错更正时,未分配利润不足部分如何处理?
问题:公司于2019年改制完成,当时未按照资产评估价值与改制批复进行账务处理。现拟借产权变更登记之机进行差错更正,改制时点应确认资本公积4900余万元,故需调增资本公积。但因期间曾进行利润分配,导致差错更正时点的未分配利润不足(缺口1000余万元),按规定应由出资单位补足,但实际操作难以实现。经与出资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建议将不足部分挂资本公积负值。请问该建议是否合规?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第二百一十条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第二百一十一条 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号)一、关于以公积金弥补亏损问题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以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应当以本公司经审计的上一年度(不早于2024年度)个别财务会计报表为依据,以期末未分配利润负数弥补至零为限,先依次冲减任意公积金、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下列行为净增加的资本公积金数额为限弥补亏损: 1.接受用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2.接受以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方式,或者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捐赠方式进行的资本性投入。 上述行为增加的公司资本公积金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属于特定股东专享或限定用途的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取得权属方同意的除外。属于附带条件导致增加的资本公积金数额可能出现变动的,需待数额固定后才能弥补亏损。 (二)公司以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应当制定公积金弥补亏损方案,说明亏损的情况、弥补亏损的原因以及拟用于弥补亏损的公积金来源、金额和方式等,形成董事会决议,提交股东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以下简称股东会)审议。股东依法质询、表决。股东会审议未通过的,公司不得以公积金弥补亏损。 (三)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司应自股东会作出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或向社会公告。公司债权人对其债务风险合理评估。银行业金融机构按金融监管部门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不适用本条要求。 (四)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司应在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时,在财务报表附注的“未分配利润”项下单独披露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数额。 (五)2024年7月1日《公司法》施行以来,公司以公积金弥补亏损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应当调整至满足本通知要求。据此:公司应将在由可分配的利润的情况下进行利润分配,如果因前期差错更正导致据以进行分配的利润减少而造成超额分配的情况,应要求股东退回超额分配的利润。目前能查到上市公司存在因超额分配利润的三种方式:1、股东退回;2、用以后期间的利润进行弥补此部分超额分配;3、以现金分红抵付前期超额分配利润。鉴于此,需要根据客户的性质,如为国有企业,需要根据上级单位的相关规定判断是否可以用以后年度的利润进行弥补,则跟改制时点造成的差错一并进行前期差错更正,计入相应的未分配利润,待以后期间有盈余时弥补这部分亏损。或者,改制形成的这部分4900万的资本公积,个人认为符合《财资〔2025〕101号》可以用于资本公积弥补亏损的情形,可以根据101号文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进行资本公积弥补亏损,从而使未分配利润变为0,同时减少资本公积。若选择资本公积弥补亏损的方案需要谨慎论证是否符合规定。
系统管理员2026-08-31 14:30:18
东审财税内训|AI时代讲师更应该干什么?是讲台上遥不可及的专家,还是可以陪学员一起进步成长的同路人
AI时代 讲师的新定位东审讲师团内部培训近日,东审讲师团开启内部培训,品牌运营部于洪伟担任主讲,为讲师团成员讲解此前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主办的《讲师赋能特训营课程》内容。PART 01 把制作过程交给AI,内容决策留给自己培训前半段是PPT制作的实操演示。以前的一份培训课件,从搭大纲、填内容到排版美化,要耗掉讲师好几个晚上的时间。但是如果结合AI的强大信息搜集和整合能力,就可以让其根据导演思维生成大纲,按照统一的风格输出,十几分钟,一份像样的课件就出来了。但他也强调:AI并不能代替讲师做决策,省下来的时间,讲师需要充分备课,了解学员的需求、渴望解决的问题,设计那个让学员眼前一亮的瞬间。PART 02 讲师的风格,从来不是“SOS”本次讲师技能培训中,有一个观点非常值得大家学习,讲师的身份是带领大家思考的“引导者”,要做到GOS(引导者居侧),而不是站在台上滔滔不绝一味输出的SOS(台上的圣人)。为此,于洪伟带领大家学习了COMB模型、成人学习模型、提问方法和总结方法,并总结以下三点:第一,让学员有收获。PPT内容和讲解过程精炼高效,课程结束后学员能开展一次具体有效的行动落地。第二,设计课程冲突点。讲师需要精心设计课程的趣味性和节奏感,应用TTT原则讲述故事,应用各种方式有效互动。第三,注意课堂氛围。时刻关注学员听课状态,通过积极引导和位置、语音语调的变化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PART 03 亦师亦友,相伴成长培训的落点是东审财税一直秉承的八个字:亦师亦友,相伴成长。东审财税的讲师不是站在讲台上、遥不可及的专家,而是可以陪学员一起进步成长的同路人。2025年讲师团合影东审讲师文化从创立之初就存在,2016年正式成立讲师团,最初只有几位讲师,但是八年后已经成为一个有三十余人,运营成熟的组织,定期研讨、定期开课,给越来越多的学员带来结合实操的政策解读课程,线上、线下共惠及客户1400万人次。内训课程会结束,但学习的思维和脚步永不停歇。每一种技巧都将内化到讲师心中,为客户群带来更加适配、更加有用的知识分享。东审讲师团·亦师亦友,相伴成长
系统管理员2026-08-27 09:48:41
股权转让:转让公司股权后因未收款而转回,已缴税款能否退回?未来能否确认投资损失?
问题:A集团公司将合并范围内的B公司转让,转让价格2200万元形成投资收益,预计第二季度需缴纳企业所得税300余万元。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一年内未付款,则无条件将股权转回。问题1:若现在确认投资收益并缴税,一年内因未付款导致股权转回,能否确认投资损失并申请退回已缴税款?问题2:若一年内未收回股权转让款导致股权回购,2027年能否确认2200万元投资亏损并抵减以后年度税前利润?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三 、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据此:如果满足“协议生效+已完成股权变更手续”就需要确认股权转让收入的实现。问题1、2:股权再次转回属于一项新的股权转让交易,A集团公司账上重新确认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其计税基础按照转回时的协议价格确定,在这一步只是重新持有了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并没有发生损失。
系统管理员2026-08-31 14:34:28
技术出资:自然人股东以技术作价出资3000万元,涉及哪些税费?
问题1:A公司的股东为自然人股东以技术出资3000万,出资的过程是否需要开发票?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称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货物、不动产的所有权,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增值税法第三条所称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无形资产。据此,自然人股东以技术出资属于以“无形资产”换取股权的“有偿转让无形资产”,在增值税应税范围内;A公司需要取得无形资产发票摊销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据此建议A公司取得发票。问题2:能否免征增值税?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二)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2.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的转让“技术”、提供“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工信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工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据此:若满足上述条件完成备案的可以免征增值税,否则不能免征。问题3: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一、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三、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 (一)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据此:自然人股东以技术出资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可以申请递延纳税。问题4:如果申请纳税延期5年后还可以申请吗?答:参考问题3(财税〔2016〕101号)递延纳税政策,备案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缴纳个人所得税。
系统管理员2026-08-31 14:39:53
财务咨询 :计算总收入时,重复购买的理财本金是否需累计计入?
问题:公司于1月购买银行理财1000万元,3月底到期收回本息;4月初将同一笔资金再次购买理财,10月到期收回本息。在计算总收入时,应计入的金额是1000万元加利息,还是2000万元加利息?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据此,理财本金不构成企业的总收入,理财取得的利息计入投资收益。
系统管理员2026-08-12 16:01:09
无形资产出资:个人以无形资产出资入股,公司注销时是否触发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
问题:个人以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入股,未来不转让股权。待公司注销时,该无形资产出资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三、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一)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二)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一项政策,均允许被投资企业按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时的评估值入账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扣除。(三)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四)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是指纳税人将技术成果所有权让渡给被投资企业、取得该企业股票(权)的行为。四、相关政策(一)个人从任职受雇企业以低于公平市场价格取得股票(权)的,凡不符合递延纳税条件,应在获得股票(权)时,对实际出资额低于公平市场价格的差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个人因股权激励、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取得股权后,非上市公司在境内上市的,处置递延纳税的股权时,按照现行限售股有关征税规定执行。(三)个人转让股权时,视同享受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的股权优先转让。递延纳税的股权成本按照加权平均法计算,不与其他方式取得的股权成本合并计算。(四)持有递延纳税的股权期间,因该股权产生的转增股本收入,以及以该递延纳税的股权再进行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应在当期缴纳税款。(五)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执行。适用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五、配套管理措施(一)对股权激励或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选择适用递延纳税政策的,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二)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以实施股权激励或取得技术成果的企业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递延纳税期间,扣缴义务人应在每个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递延纳税有关情况。(三)工商部门应将企业股权变更信息及时与税务部门共享,暂不具备联网实时共享信息条件的,工商部门应在股权变更登记3个工作日内将信息与税务部门共享。据此,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应该当期去税务部门做递延纳税的备案,未备案不得享受递延纳税政策。如果已做备案,注销的情况是否被认定为股权转让情形,需要跟当地税务机关做相应沟通。
系统管理员2026-08-12 15:56:52
个税: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能否分次发放?如何申报个税?
问题: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一次性补偿金,是否可以分次发放?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是否一次性申报即可?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预扣或者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前款所称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五、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根据江苏省税务局的一则回复:每月发放给离职员工的竞业禁止补偿金怎么代扣个税?回复:企业采用按月或者按年或者约定一段时间后一次性发放竞业补偿金的方式,应按照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的算法。逐月或者按年或一段时间后一次性发放时,应将累计发放金额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采用特殊算法填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可以分次发放,并将累计发放金额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
系统管理员2026-08-12 15:44:56
补缴税款:甲印刷厂注销后发现的账外资产所涉税款,能否由乙投资公司补缴?
问题:甲印刷厂注销时未考虑账外资产(土地和房产),直接办理了注销。上述资产已归乙投资公司所有,现乙公司办理产权变更时,税务局告知该部分资产未缴税,需先恢复甲印刷厂主体资格并补税后方可办理变更。请问该笔税款能否由乙投资公司代为补缴?答:根据《企业注销指引(2025年修订)》六、注销法律责任及有关规定提示(十三)经营主体在注销登记中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注销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依法做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可以依法撤销注销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条  公司在存续期间未产生债务,或者已清偿全部债务的,经全体股东承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公司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股东对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承诺不实的,应当对注销登记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据此,纳税义务人是甲刷厂或其原股东,乙公司可以代缴,但是代缴不能解决产权变更的问题。
系统管理员2026-08-12 15:41:24
公司减资:股东放弃权益且公司未支付对价的减资,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问题:某公司股东A原始投资16万元,后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70万元,合计实收资本86万元。因公司严重亏损,股东撤资时放弃其对86万元实收资本对应的所有权益,且公司未支付任何对价。针对该减资事项,企业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答:根据新《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第二百二十五条 公司依照本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弥补亏损后,仍有亏损的,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缴纳出资或者股款的义务。……根据上述新《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先使用任意公积金、法定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仍不能弥补的,可以使用资本公积金。在使用上述公积金弥补后仍有亏损的,可以通过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缴纳出资的义务。  对于被投资企业来说,利用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只是在所有者权益内部发生变动,不涉及被投资企业净利润的流出。会计处理为:借:实收资本         86万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6万
系统管理员2026-08-12 15:38:04
税务风险:仅凭进口报关单和形式发票入账是否合规?存在何种税务风险?
问题:情形一:我单位购进进口设备,中标单位为境内企业(位于自贸区),投标条件为DDP、人民币报价。中标后,我单位委托外贸公司签订外贸合同,将付款打入中标单位离岸账户,由中标单位清关(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为外贸公司)后送货至我单位,中标单位向外贸公司开具境外形式发票入账。情形二:我单位购进进口设备,中标单位为境内企业,投标条件为DDP、人民币报价。中标后,我单位委托外贸公司签订外贸合同,中标方委托其香港公司签订外贸合同,我单位将付款打入香港公司账户,香港公司清关(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为外贸公司)后由中标方送货至我单位,香港公司向外贸公司开具境外形式发票入账。请问:我单位仅凭进口报关单加上述形式发票入账是否可以?是否存在税务风险?答:《关于印发《规范进出口代理业务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98)外经贸政发第725号)第四条 代理人要加强对代理合同、进出口合同和各种单证的审核、管理,建立健全合同、单证的登记、备案、保存制度和代理进口购汇、付汇内部审批制度,并对所办单证的真实性负责。第五条 从事进出口代理业务,代理人必须与委托人签订书面代理合同,并由代理人根据代理合同与外商签订进出口合同。代理合同和进出口合同的条款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第七条 代理人必须按照本规定认真履行其职责。进出口代理业务的合同、有关单证的以下项目(栏目),均必须为代理人:(一)进出口合同:对外签约人;(二)进出口许可证:进口商或出口商;(三)进口证明或登记表:对外签订合同单位;(四)海关报关单:经营单位;(五)结汇、购付汇及核销单证:进口单位或出口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进口环节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税款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6〕32号)一、对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开据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标明有两个单位名称,即既有代理进口单位名称,又有委托进口单位名称的,只准予其中取得专用缴款书原件的一个单位抵扣税款。二、申报抵扣税款的委托进口单位,必须提供相应的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委托代理合同及付款凭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据此,上述两种情形完整的入账依据应为:招投标相关资料、委托代理合同、进出口合同、海关报关单、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付款水单、外商开具的形式发票、外商与香港公司签订的委托合同(第二种情况需要)。以上入账依据需注意的事项:进口环节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要有委托方的名称、外商开具的形式发票尽量备注写明委托方的名称。因此,仅凭进口报关单加符合要求的形式发票入账不够充分,尽量留足所有过程资料作为支撑。
系统管理员2026-08-12 15:33:21
审计: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新标准来了:审计报告多了一项硬要求
4月1日起,工信部企业〔2026〕2号《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与之配套的2026年度认定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6〕117号)也已在3月发布,各省正在陆续启动申报。今天我们从审计报告的角度来看,这个变化直接影响申报结果。01 新标准的三个关键变化对申报企业来说,新版标准最大的感受是三个字:门槛变了。(1)门槛全面收紧。营业收入从不低于1个亿(或股权融资8000万二选一),调整为不低于5000万的单一要求。看似数字降了,但取消了融资替代选项,融资型企业不再有绿色通道。I类知识产权从不少于2项翻倍到不少于4项。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从70%提升到90%。研发费用从分档制变成了刚性要求:近两年合计不低于1200万,且每年占比不低于3%(依据2号文附件1)。(2)新增"发展质量评价"硬杠杠。旧标准是企业满足条件就过,新标准变成了评分制。2号文附件2列了20余项定量指标,满分100分,必须达到60分以上。这意味着"刚好踩线"不再够用,各项指标要均衡达标才有竞争力。(3)审核方式全面升级。117号文明确:分段审核、双随机分配、盲审评价。同时引入人工智能和大数据交叉比对,对申报材料进行核验。数据造假一经核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并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反映。划重点:新标准不只是指标数字改了,它把"资格准入"变成了"评分竞争"。满足最低条件只代表有资格入场,能不能最终认定,看的是综合得分。02 审计报告变了什么这一块是很多申报企业容易忽略的,但对会计师事务所来说,是直接影响出报告标准的变化。(1)赋码成为硬要求。117号文第(六)条原文规定:企业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将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翻译一下:审计报告没赋码,上传系统时不通过,直接影响申请结果。(2)两项新增指标必须纳入审计报告。117号文第(六)条同时规定,审计报告须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纳入审计报告。(3)近三年审计报告全套。申报需要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不是只交最近一年的。如果其中任何一份未赋码、或缺少主营收入成本指标,都会影响申报。划重点:如果你正在准备申报专精特新,现在就应该核实三件事:审计报告是否已赋码、是否包含主营收入成本、近三年报告是否齐全。03 申报企业现在该做什么从审计视角来看,三件事需要立即着手。第一步:核对审计报告赋码状态。登录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查询近三年审计报告的报备赋码状态。如果发现未赋码的,联系出具报告的事务所尽快补充报备。赋码后下载电子原件,确认文件名和编码与平台一致,备用上传。第二步:核对审计报告内容完整性。打开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是否已在报告中明确列示。同时检查近三年的报告格式是否统一、数据是否连续、有无前后矛盾。第三步:提前评估达标情况。对照2号文的指标体系逐项测算:营业收入是否达标,近两年研发费用合计是否≥1200万,I类知识产权是否≥4项,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是否≥90%。还要重点关注发展质量评价的20余项定量指标,预估得分能否达到60分以上。2026年国家级认定通知已经发布,各省正在推进,时间窗口很紧。新标准虽然门槛提高了,但规则是透明公开的,关键在于提前准备、逐项对照、不留短板。04 常见误区误区:审计报告只要出了就行,赋不赋码是事务所的事,不影响企业申报。纠正:工信厅企业函〔2026〕117号第(六)条明确,企业须将赋码后的审计报告电子原件上传至培育平台,未赋码将影响申请结果。企业在委托审计事务所出具报告时,应明确要求完成财政部统一监管平台的报备赋码,并在收到报告时核对赋码状态。标准变了,但对规范经营的企业来说,达标路径是清晰的。审计报告赋码和主营收入成本纳入,是新标准中被讨论得最少但最容易在临门一脚出问题的环节。提前核对这三项,申报路上就少一个隐患。东审聚焦民营科技企业财税需求,以多年经验沉淀构建适配科技企业的服务体系,助力科创企业高速发展。东审财税提供高新、专精特新、加计扣除服务,在规划、申报、审计、落地、 资源整合,进行全周期陪伴,精准诊断指标缺口,从财务归集到材料逻辑全程避坑,让你告别「申报2次仍失败」的内耗,少走1-2年弯路。东审财税整合政府部门、投资机构、产业链龙头资源,帮你解决「拿证后资源对接难」痛点,产学研合作、知识产权布局、数字化转型支持、融资对接,精准匹配,助力企业成为细分领域「隐形冠军」。东审咨询电话4001394131
系统管理员2026-08-14 16:41:06
2026年一般纳税人登记有变化!
公司连续12个月销售额超过500万了,财务提醒要办一般纳税人登记,是否有相关要求呢?增值税规定,办理要求、认定标准都有调整,小编逐项整理核心的改动点。关键变化1:生效时间变了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超过规定标准的当期1日。纳税人办理2025年四季度或12月税款所属期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2026年1月1日。纳税人因自行补充或更正、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调整2025年及以前税款所属期销售额,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不早于2026年1月1日。2026年1月1日前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2026年1月1日。关键变化2:调整销售额变了纳税人因自行补充或更正、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调整的销售额,应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入对应税款所属期销售额。关键变化3:取消辅导期了自2026年1月1日起,停止实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实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因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可用于抵减增值税税款或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接下来了解两个重要内容!一、哪些纳税人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增值税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法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以下两类情形外,应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一) 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且主要业务不属于应税交易范围的非企业单位,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二) 自然人。注: 其他应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情形,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二、办理时限和操作重点纳税人应于以下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并如实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一) 纳税人因自行补充或更正、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调整销售额,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应自调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二) 其他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在超过规定标准的次月申报纳税期限内。纳税人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附件2)。操作重点:①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相关手续的,自规定期限结束后5个工作日起按一般纳税人管理。② 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办理登记的当期1日。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
系统管理员2026-08-14 16:58:30
财务咨询:购买预付卡取得的不征税发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问题:A公司购买京东E卡用于赠送客户,取得的预付卡发票为“不征税”普通发票,该笔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多地税务局对相关问题的回复:对于企业购买、充值预付卡,应在业务实际发生时税前扣除。按照购买或充值、发放和使用等不同情形进行以下税务处理:(1)在购买或充值环节,预付卡应作为企业的资产进行管理,购买或充值时发生的相关支出不得税前扣除。(2)在发放环节,凭相关内外部凭证,证明预付卡所有权已发生转移的,根据使用用途进行归类,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如:发放给职工的可作为工资、福利费,用于交际应酬的作为业务招待费进行税前扣除);(3)本企业内部使用的预付卡,在相关支出实际发生时,凭相关凭证在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据此,A公司购买京东E卡的支出,不能在购卡时仅凭“不征税”普通发票直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在实际发放给客户且能够证明所有权已转移时,按照业务招待费进行税前扣除。
系统管理员2026-08-10 01:21:45
税务处罚"一把尺"征求意见:偷税罚款分四档,三个数决定你罚多少
8月13日,是《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征求意见的截止日。这份文件要做的事说起来简单:把全国税务处罚的尺度统一成"一把尺子"。过去东北、西南、西北、中南、华北、华东六大区域各有各的裁量基准,同一个行为在不同省份可能罚1倍,也可能罚3倍。新基准出来后,全国一套标准,不再"同案不同罚"。对企业来说,最直接的影响是:偷税罚款怎么算,终于有了全国统一的标尺。而这把标尺上刻度最密的地方,就在偷税这一项。偷税罚款四档:三个数决定你罚多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这个0.5到5倍的区间,过去怎么取具体倍数,很大程度上靠稽查人员的判断。征求意见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附件1第19项)把这个区间切成了四档。决定你落在哪一档的,是三个数。第一个数:五年内几次"五年内首次被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和"五年内二次以上",是分档的第一道线。首次违规和屡次违规,起步罚倍差了一倍。第二个数:占比10%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以10%为分界线。不满10%和10%以上,对应不同的档位。第三个数:配不配合是否配合税务机关检查、是否主动补缴,直接影响你是往左走(较轻、一般)还是往右走(较重、严重)。三个数组合起来,对应四档:较轻:五年内首次+ 占比不满10% + 配合检查,处50%以上1倍以下罚款。一般:三种情形落入此档。首次+ 占比10%以上 + 配合;首次 + 占比不满10% + 不配合;二次以上 + 占比不满10% + 配合。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较重:首次+ 占比超10% + 不配合;二次以上 +占比不满10%+不配合;二次以上 + 占比超10%  + 配合。处3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偷税罚款四档:三个数决定你罚多少二次以上+ 偷税数额500万元以上 + 占比10%以上 + 不配合检查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最轻的0.5倍和最重的5倍之间差了10倍。决定这10倍落点的,就是"几次、多少、配不配合"这三个数。划重点:如果你企业正在接受税务检查,配合还是不配合,主动补缴还是拖着不缴,可能直接决定罚款是从50%起步还是从3倍起步。这不是态度问题,是钱的问题。 "轻微不罚"清单:8种失误可以免罚征求意见稿还附了一份《税务行政处罚"轻微不罚"事项清单》,列了8项可以免予处罚的情形。这8项都是程序性、登记类的轻微违规。核心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8项"轻微不罚"清单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或注销登记未按规定期限变更税务登记不办理税务登记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未按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涉及25份以下)丢失发票(限已失效、已停用或已纳入信息化管理的发票)互联网平台企业未按规定报送涉税信息8项有一个共同前提: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在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轻微不罚"和"首违不罚"不是一回事。"首违不罚"要求是第一次违法,"轻微不罚"不限次数,重点在"轻微"和"及时改正"。即使你不是第一次,只要行为本身轻微且及时改了,照样可以免罚。划重点:这份清单给你的是一个容错空间。如果你企业有上述8项中的未处理问题,现在主动去改,比等着被查到再改,结果完全不同。企业现在要做的事征求意见稿还在征求意见阶段,尚未正式施行。但有两个理由让你现在就要关注。第一,征求意见截止8月13日。正式文件大概率会在不久后落地,到时候再了解就来不及了。第二,征求意见稿中写了一个衔接规则:本公告施行前发生、税务机关尚未作出处罚决定的违法行为,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规定,但按照新基准执行有利于纳税人的除外。什么意思?如果你的违规行为已经发生但还没被处罚,新旧标准哪个对你有利就适用哪个。但你得先知道新标准长什么样,才能判断哪个对你有利。现在就做三件事第一件:查"五年记录"翻一遍企业五年内有没有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过。这个记录直接决定你是"首次"还是"二次以上",对应罚款幅度差一倍以上。如果你不确定有没有记录,可以到税务机关查询。第二件:算"占比10%"如果你企业存在少缴税款的情况,算一下少缴数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10%是一条硬线,线上线下待遇完全不同。占比10%以下且首次违规,还有机会落在"较轻"档;一旦超过10%,起步就是"一般"甚至"较重"。第三件:清理登记类问题对照"轻微不罚"8项清单,看有没有未处理的登记类违规。现在主动改,可能免罚;等被查到再改,就来不及了。尤其是税务登记期限、税控装置安装、发票保管这几项,容易被忽略。常见误区纠正误区一:首次违规就一定从轻不完全对。首次违规如果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超过10%且不配合检查,直接进入"较重"档,3倍以上4倍以下。首次只是条件之一,还要看占比和配合态度。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首次 + 占比不满10% + 配合"才能落在最轻的档。误区二:轻微不罚就是首违不罚不是。"轻微不罚"依据的是《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核心是"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限于首次违法。"首违不罚"是另一个制度,适用于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的情形。两者适用条件不同,不要搞混。写在最后全国统一的税务处罚裁量基准,本质上是把过去模糊的执法空间压缩成了可预期的规则。规则越清晰,合规的边界就越明确。你不需要记住全部66项行政处罚事项,但你需要记住三个数:五年内几次、占比10%、配不配合。这三个数决定了偷税罚款是0.5倍还是5倍。征求意见还在进行中。如果你对基准内容有意见,可以在8月13日前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互动交流"栏目的"意见征集"入口提交。规则还在制定阶段,你的声音值得被听到。
系统管理员2026-08-12 10:30:27
新东审 新故事 | 郭昊:准则之外的柔软
新东审 · 新故事郭昊是东审的一名质控人员,在他看来,审计准则是工作遵循的第一要义。但今年,他在准则之外,找到了更加柔软但坚定的方向。今年4月,一份普通的年审报告流程交到他这复核。初次审核的时候,他发现了一些需要确认和修改的数据,于是按流程退了回去。本来以为这是一次普通的驳回,但是没想到引发了自己后面一连串的思考。01 状态会影响判断力郭昊之前做过多年的审计工作,也知道忙季的时候,人的精力被扯得厉害。在那个时间节点,工作量大,客户在催,师傅和领导在问,报告还被质控“无情”地驳回……一些平时能做到的事情,很容易在状态的影响下顾不过来。审计伙伴也单独咨询了他很多次修改方向,每次询问,郭昊都会把他复核意见,和问题逻辑再次发送给对方看。修改了几轮,差异还在,那会儿审计伙伴迫于无奈,提了一个要求:想让郭昊帮忙发送改好的那版表给自己看一眼。听到这话,郭昊的第一反应就是审计准则的要求:质控必须独立于项目组,不能代替审计完成他的工作,没有例外。郭昊也在说,自己能感觉到审计人员提出这个要求时的感受:“就像是深井中等着一束光、一双手,也像紫霞仙子等着一个人踏着七彩祥云来找她。”但他确实不能,琢磨了一会儿,回了一句话:“我可以尽最大努力协助您完成这件事,但是我不能直接替您做。”然后再次发送了解释说明的截图,标清楚哪里要改,给出了政策依据。02 离职对自己的冲击经过了几轮的答复,这个报告最终修改完成,审计伙伴也发了好长一段“小作文”说了自己的难处。那件事之后,一切都回归正常,审计伙伴还会找郭昊审核报告。直到有一天,郭昊点开企业微信,发现对方已经离职了。他第一反应就是“遗憾”。从过往交流看,这是个挺优秀的小伙伴;第二反应是自责,不确定自己那次拒绝,是不是成为了促使人家离职的关键因素。“但如果再选一次,我还是会那样做。”03 硬币的两面“情感归情感,准则归准则”,郭昊不是不想帮别人,只是他必须把这种帮助放在界内。所以他今年尝试用“质控”的方式和团队一起帮助别人。日常复核中,他会定期把一线常见问题收集起来,汇总整理导入知识库。今年,东审把这些质控积累的问题汇总成智能体,审计遇到拿不准的专业问题,自己就能查到答案,既不用反复询问,也不用面临忙季扛不住的窘境。这就像是硬币的两面,一面是必须坚守职业操守,做好质控工作的决心,另一面是能发现别人的卡点和难处,前置解决方案的善心。如今,郭昊依然严格审核每一份报告,但他更相信,质控的终极意义,并不是用准则筑起高墙,而是用专业和善意铺就一条行稳致远的道路。 【新东审 新故事】准则有界,成长无涯~ 东审审计质控人的坚持和温度,一边理解审计一边坚守准则底线 (点击播放视频)
系统管理员2026-08-12 11:01:42
纳税咨询:企业购买私募基金产品产生的收益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问题:企业开立证券账户并购买私募基金产品,由此产生的收益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答:购买私募基金产品产生收益分为三种情况:(一)持有期间取得的分红收益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五)金融服务。1.贷款服务。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据此,若购买的私募基金产生的是保本的分红收益则需要缴纳增值税,若为非保本的分红收益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二)持有至到期的收益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二、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4点所称的金融商品转让。据此:如果属于非保本的私募基金产品,持有至到期产生的收益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三)未到期转让产生的收益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4.金融商品转让。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管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据此,私募基金产品未到期转让产生的收益需要缴纳增值税。
系统管理员2026-08-10 01:04:59
纳税咨询:吸收合并享受土地增值税暂不征收的条件是什么?
问题:某国企(非房地产企业)拟吸收合并其全资子公司,若要享受土地增值税暂不征收政策,需满足什么条件?何种情形属于“投资主体不存续”?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1号)二、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五、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八、本公告所称不改变原企业投资主体、投资主体相同,是指企业改制重组前后出资人不发生变动,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投资主体存续,是指原企业出资人必须存在于改制重组后的企业,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九、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据此,非房地产企业母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享受土地增值税暂不征收的条件吸收合并后投资主体存续。投资主体存续是指原企业出资人必须存在于吸收合并后的企业,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文件未对重组前后间隔或持续的时间作出明确规定,个人理解原出资人出现在吸收合并后的企业中即可满足条件。实务中建议事先跟税务进行确认,避免税务风险。
系统管理员2026-08-10 00:58:01
企业财税合规:企税年报的工资数,和社保申报对不上了怎么办?
最近不少财务人在企业所得税年报提交时,遇到了系统弹窗——「您申报的《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中工资薪金实际发生额为XX元,《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中“职工工资总额”全年合计最大值为XX元,请确认工资薪金支出填报是否正确」两个数字差了一大截,心里一紧。其实这不是个例。2026社保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已在多省落地,企税工资、社保工资、个税工资三组数据进入常态化比对。对不上不一定是问题,但对不上却说不出原因,一定是问题。这篇文章把三组数据的口径差异、合理与违规的边界、自查整改的步骤,一次讲清楚。01 三组数据,三个口径很多财务拿到系统弹窗的第一反应是:两份表格填的工资数凭什么要一样?这个问题的答案藏在三组数据的口径差异里。企税A105050的「工资薪金实际发生额」,填报的是会计年度内计入成本费用且在汇算清缴前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依据国税函〔2009〕3号)。它不包含社保公司部分,也不包含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因为这些走的是劳务费科目。社保「职工工资总额」,依据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其他工资等八大类。社保基数计入项比企税工资口径更宽——比如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助,在企税里可能走福利费,但在社保里计入工资总额(依据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个税「工资薪金所得」,是扣缴义务人全年申报的应税工资总额,口径接近社保但并非完全一致——退休返聘人员的工资在企税里可以税前扣除,在个税里可能按劳务报酬申报,在社保里不计入基数。三组数据填在三个不同的系统里,口径天生有差异。它们之间不可能完全相等,但差异过大且没有合理解释,系统就会标记预警。划重点:拿到弹窗先别慌。核对三组数据——A105050实际发生额、社保各月缴费工资合计、个税全年申报工资总额。差异在10%以内属正常区间。02 什么样的差异是合理的,什么是违规信号查到差异之后,最关键的一步是判断性质。合理差异通常有这几类:(1)劳务派遣人员。派遣员工的工资由派遣公司发放并申报个税,但用工单位在企税A105050中不填这部分工资,而部分地区的社保口径可能涉及。保留劳务派遣协议和工资发放记录,差异可解释。(2)退休返聘人员。返聘工资可计入企税工资薪金税前扣除,但退休人员不缴纳社保,社保系统里没有这批人。保留返聘协议和个税申报记录。(3)实习生、非全日制用工。法律规定仅需缴纳工伤保险,养老、医疗等社保不涉及,社保工资总额与企税工资自然产生差异。保留用工协议和考勤记录。(4)跨年度工资发放。2025年12月工资在2026年1月发放,企税实际发生额计入2025年度(汇算前发放),社保缴费工资计入2026年。这种时间性差异属于正常。需要警惕的信号:社保基数长期按最低标准缴纳,但个税工资远高于最低基数——系统比对会直接判定低基数违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个税申报人数与社保参保人数差异超过10%——有工资无社保,涉嫌漏保。企税工资实际发生额远大于银行代发工资流水——涉嫌虚列工资成本。总的原则:差异本身不是违规,差异没有合同、流水、申报记录支撑才是。准备好一人一档——合同、工资表、银行流水、个税记录、社保缴费单,差异就有了“身份证”。03 现在该做什么各省2026社保年度缴费工资申报窗口不一:北京截止7月25日、上海截止6月25日、湖北截止6月25日、广东要求在申报7月社保费前完成。多数已经过期或正在最后关口。但自核查什么时候开始都不晚。第一步:拉三张表从电子税务局导出A105050表、社保费申报明细、个税扣缴申报汇总,把三个数字放在一起看。差异率=差额÷企税工资额。第二步:分类标注差异≤10%:正常,不作处理。10%—20%:标注差异原因,准备书面说明备查。≥20%:逐人核对,确认是否有漏保、低基数、虚列工资等问题。第三步:主动整改如果发现基数报低了,在下一个申报窗口期主动调整。如果发现个税少报了,通过扣缴端更正申报。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动补报补缴的,可从轻或免予行政处罚。等稽查通知再处理,就要加收滞纳金和罚款了。划重点:各省电子税务局均已上线社保费申报功能,工资基数调整可在线上直接操作。不要等到弹窗变成稽查通知才行动。跨税种数据比对不是一阵风。随着“八横三纵”数据联网框架的完善,企税、个税、社保、残保金之间的数据联动会越来越紧密。财务人最好的应对方式不是临时补材料,是把「三组数据口径差异+支撑材料」变成日常标配。对得上就说得出为什么一致,对不上也说得清差异在哪。这样,系统弹窗只是一次提醒,不是一次危机。误区纠正:误区一:「社保基数就是基本工资」纠正:社保缴费基数涵盖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费等全部货币性收入,依据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第八条。仅基本工资远低于社保法定基数口径。误区二:「劳务派遣人员的差异不用管」纠正:人数差异可凭派遣协议解释,但若涉及派遣人员的社保基数异常(如派遣公司在异地按低基数缴纳),用工单位仍可能被要求承担连带责任。协议只是解释差异的工具,不是免责的护身符。企业财税合规咨询找东审,咨询电话:4001394131。
系统管理员2026-08-10 01:50:41
东审8月经理会:以文化为根,以专业为本,以客户为先
习经典·游山水·晤良朋 2026年8月东审经理会2026年8月7日,东审八月经理会如期召开。这一次,我们以"习经典 游山水 晤良朋"为主题,学习中国传统智慧,即将开启张家界的百人旅程,而东审的每一位伙伴,正是彼此最珍贵的良师益友。这场会,远不止是一次内部会议。它关乎东审如何修炼内功、如何服务客户、如何走向未来。而这些,都与屏幕前的您息息相关。第一部分:数据说话,成绩单里藏着我们对客户的承诺会议伊始,我们复盘了上半年各项数据。数字背后,是每一个项目的精准交付、每一次咨询的用心回应、每一份报告的严谨落笔。我们深知,您把企业的财税命脉交到东审手中,托付的是信任,更是责任。我们用数据检视自己,只为对得起这份托付。第二部分:围绕客户,分享即修行会上,伙伴们围绕"如何更好地服务客户"展开深度分享。做财税服务,专业功底是基础;在专业的基石上,真正具有东审特色的,是我们能不能读懂您的需求、读懂您的痛点。财税服务的"最后一公里"是理解。只有走进您的行业、走进您的经营、走进您的难处,我们给出的方案才会贴合您的实际。第三部分:以考促学,全面提升专业能力会议宣布,东审将针对业务能力、专业度等组织资格考试,全面强化伙伴们的专业素养。未来为您服务的每一位东审人,都要经过更严格的淬炼。专业没有天花板,精进永无止境,这是对客户最大的尊重。第四部分:习经典,让传统文化滋养专业服务会上,东审传统文化学习小组迎来了新成员亮相。从专业精进到经典共读,东审始终相信,一个懂得感恩、敬畏、担当的团队,才能真正为客户创造价值。我们鼓励伙伴学习中国传统智慧,既为修身,也为在服务中多一分温度、多一分洞察、多一分与您共情的底气。第五部分:荣耀时刻,致敬奋斗者颁奖环节将会议推向高潮,最佳图文组、最佳深度、最佳单区、金话筒奖、最佳咨询团队、最佳咨询师、最佳星主、最佳专业中心。每一份荣誉背后,都是日复一日的专业坚守。这些获奖的团队和个人,正是未来为您提供服务的核心力量。他们的专业与付出,值得被看见、被致敬。第六部分:百人团名单公布,100名伙伴即将启程张家界会议最激动人心的环节,百人团名单正式公布。100名优秀的伙伴,来自各个组织的精锐力量。他们将踏上张家界的山水之旅。"游山水"不只是团建,更是让并肩作战的伙伴在天地之间重新认识彼此、凝聚力量。山水有相逢,而东审的伙伴,就是彼此最好的良朋。第七部分:崔老师总结,品牌化、标准化、一体化会议最后,东审创始人崔军胜老师做总结致辞。他强调,东审要坚持品牌化、标准化、一体化的发展道路。这三个目标,归根结底是对员工好、对产品好、对客户好。与此同时,东审将持续做对社会有价值的事情。"习经典",让我们更有根;"游山水",让我们更有力;"晤良朋",让我们更有爱。东审的每一次成长,最终都指向同一个方向,为您提供更专业、更温暖、更值得信赖的财税服务。2026下半年,东审已整装待发。您,准备好了吗?
系统管理员2026-08-10 02:42:21
纳税咨询:面向境外个人销售APP会员的软件服务,能否适用免征增值税或零税率?
问题:我公司面向全球投放并销售APP会员,研发和投放均在中国境内,在境外实现收入。该业务属于软件服务,能否适用免征增值税或零税率政策?答:1、根据《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六)生产生活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1)软件服务,是指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的业务活动。(5)信息系统增值服务,是指利用信息系统资源为用户附加提供的信息技术服务,包括数据处理、分析和整合、数据库管理、数据备份、数据存储、容灾服务等。据此,需结合APP提供服务的功能(如SaaS模式-在线使用模式是用户付费后在云端使用软件功能,不下载所有权,此类属于软件服务;如提供会员订阅是用户付费解锁APPA内的高级功能或内容,属于信息系统增值服务)判断最适合的编码。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境内单位或者个人跨境销售下列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一)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设计服务、广播影视制作和发行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和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 一、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业务 (二)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  1.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无形资产: (5)软件服务。(7)信息系统服务。根据以上两个政策规定的服务对象是“境外单位”不包括个人,据此,不适用免征增值税/零税率。
系统管理员2026-08-10 00:54:24
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被江苏省工信部选定,为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提供专项资金审计服务
近日,江苏省工信厅公示了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县(市、区)试点工作会计师事务所资源池名单,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功入选。这个试点是什么去年9月,江苏省工信厅启动了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县(市、区)试点工作。省里选一批有产业特色、有数字化基础的县(市、区),聚焦1到2个特色产业集群,集中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入选试点的区,省里通过财政专项资金给予定额奖补支持,目标是力争做到试点县(市、区)规上工业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全覆盖。2026年开展首批试点工作。目前,全省已有22个县(市、区)入选试点名单,覆盖了泰兴市、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等多个区域。省工信厅专门建立这个会计师事务所资源池,目的是规范完善试点专项资金审计工作机制,强化第三方专业服务支撑,保障试点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落地。东审总部位于北京,在上海、深圳、杭州设有分所,从北京总部到长三角布局,东审把专业能力铺在了一张覆盖多地的网络上。无论您在任何地区,如果您有需求欢迎咨询。*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05年,总部位于北京,在上海、深圳、杭州设有分所。2021年,东审成功在证监会备案,成为北京目前具备证券服务资质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22年,东审取得了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的资格,在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排名中,东审为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排名第52位。
系统管理员2026-08-06 18:29:42
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时,子公司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在单体及合并层面如何处理?
问题:国企拟吸收合并其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后,子公司账上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在母公司单体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应分别如何处理?答:《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 四、母公司直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改为分公司的,该母公司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母公司直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改为分公司的(不包括反向购买形成的子公司改为分公司的情况),应按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原母公司(即子公司改为分公司后的总公司)应当对原子公司(即子公司改为分公司后的分公司)的相关资产、负债,按照原母公司自购买日所取得的该原子公司各项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如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原子公司则为合并日账面价值)以及购买日(或合并日)计算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持续计算至改为分公司日的各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确认。在此基础上,抵销原母公司与原子公司内部交易形成的未实现损益,并调整相关资产、负债,以及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此外,某些特殊项目按如下原则处理: 1.原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改为分公司的,原母公司购买原子公司时产生的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计入留存收益;原母公司购买原子公司时产生的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按照原母公司合并该原子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商誉的账面价值转入原母公司的商誉。原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改为分公司的,原母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最终控制方收购原子公司时形成的商誉,按其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转入原母公司的商誉。 2.原子公司提取但尚未使用的安全生产费或一般风险准备,分别情况处理:原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改为分公司的,按照购买日起开始持续计算至改为分公司日的原子公司安全生产费或一般风险准备的账面价值,转入原母公司的专项储备或一般风险准备;原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改为分公司的,按照合并日原子公司安全生产费或一般风险准备账面价值持续计算至改为分公司日的账面价值,转入原母公司的专项储备或一般风险准备。 3.原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改为分公司的,应将购买日至改为分公司日原子公司实现的净损益,转入原母公司留存收益;原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改为分公司的,应将合并日至改为分公司日原子公司实现的净损益,转入原母公司留存收益。这里,将原子公司实现的净损益转入原母公司留存收益时,应当按购买日(或合并日)所取得的原子公司各项资产、负债公允价值(或账面价值)为基础计算,并且抵销原母子公司内部交易形成的未实现损益。原子公司实现的其他综合收益和权益法下核算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等,应参照上述原则计算调整,并相应转入原母公司权益项下其他综合收益和资本公积等项目。 4.原母公司对该原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按上述原则将原子公司的各项资产、负债等转入原母公司后形成的差额,应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二)除上述情况外,原子公司改为分公司过程中,由于其他原因产生的各项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所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三)其他方式取得的子公司改为分公司的,应比照上述(一)和(二)原则进行会计处理。据此:参照解释7号处理如下:1、个别报表层面:母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参照第7号解释第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理,此问根据第四条第3款、第4款的规定,原子公司账上的自购买日(合并日)至本次吸收合并日的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入母公司留存收益,即,继续确认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其余部分按第四条第4款的规定处理后,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若涉及冲减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继续调整留存收益。借:各项资产  贷:各项负债  贷:长期股权投资  贷:盈余公积  贷:未分配利润  贷:资本公积2、如果母公司还有其他子公司需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则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原则追溯重述前期比较数据。
系统管理员2026-08-10 00:46:26
财务咨询:该合同收入能否按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确认?
问题:A公司申请双软企业,其签订的合同约定:接受甲方委托提供系统开发和实施服务,研发形成的著作权归双方共有或归甲方所有,发票开具内容为“研发技术服务费”。申请双软资质时,该部分收入能否计入“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十六、本通知所称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是指软件企业从事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嵌入式软件等软件产品开发并销售的收入,以及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等技术服务收入。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四、财税〔2012〕27号文件所称软件企业是指以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四)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五)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据此,合同中约定知识产权归双方所有,且甲方为知识产权第一申请人,表明A公司不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这部分收入不能计入“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
系统管理员2026-08-10 00:40:50
股权转让:转让公司股权发生的损失能否抵减税前利润?
问题:集团公司将合并范围内的B公司转让,转让价格2200万元形成投资收益,预计第二季度需缴纳企业所得税300余万元。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一年内未付款,则无条件将股权转回。问题1:若现在确认投资收益并缴税,一年内因未付款导致股权转回,能否确认投资损失并申请退回已缴税款?问题2:若一年内未收回股权转让款导致股权回购,2027年能否确认2200万元投资亏损并抵减以后年度税前利润?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三 、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据此,如果满足“协议生效+已完成股权变更手续”就需要确认股权转让收入的实现。问题1、2:股权再次转回属于一项新的股权转让交易,A集团公司账上重新确认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其计税基础按照转回时的协议价格确定,在这一步只是重新持有了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并没有发生损失。
系统管理员2026-08-10 00:12:54
东审为中华老字号电商企业板块搭建财税合规体系
7月28日,东审受邀为北京滇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做了一场财税专场培训。北京滇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云南滇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0%的控股子公司。滇红集团这个名字,很多喝茶的朋友都不陌生,它是中国名茶"滇红"的发源地。在近百年制茶历图程中,滇红集团的"凤"牌成长为中华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产品也被多次作为国礼赠送外宾。而作为"中国传统制茶技艺"组成部分的滇红茶制作技艺,已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今天的滇红集团,是一家集种植、生产、科研、销售于一体的全产业链红茶制造企业。线上合作淘宝、天猫、京东、抖音、拼多多等10余个主流电商平台、下设超50个子平台,线下经销商超1000家。从生产到销售如此多的渠道,背后的财税管理是一门大学问。针对行业的特殊性,这场培训李妍老师主要围绕“茶叶电商多渠道经营下的标准化核算与全链条风控”展开讲解。Part.01 茶叶电商的共性挑战农产品电商天然有几个特征:销售渠道多、商品税率结构复杂、营销费用链条长。从天猫到抖音,从单品零售到政企定制套装,不同渠道的结算规则、开票要求、计税口径各不相同。这不是某一家企业的问题,而是整个行业在快速扩张期都会遇到的现实课题。我们这次要做的是帮企业立标准,把分散的账理顺,把模糊的口子堵上,让财务从被动应对变成主动管控。Part.02 培训讲什么:四个板块Part.03 培训的两大目标这场培训目标明确,落在两个方向。核算目标: 依据2026年《增值税法》和财政部、税务总局2026年配套公告,统一全渠道的核算口径,把分散的账务变成有标准、可复盘的管理流程。风控目标: 参照金税四期对农产品电商跨链条穿透监管的逻辑,帮企业建立起事前、事中、事后的常态化税务合规管理机制,让合规要求融入日常经营,而不是事后补救。简单说,一个是把账算清楚,一个是把合规做在前头。Part.04 写在最后滇红集团这样的老字号品牌,正在用新渠道、新模式连接新一代消费者。业务跑得快,财务更要跟得上。我们希望做的,是成为企业身边的专业伙伴,把财税合规这件事,从救火变成防火。如果你的企业也在多渠道经营中遇到核算口径不统一、税务合规难落地的问题,欢迎交流。东审的专业团队,可以上门做定制化咨询与培训。
系统管理员2026-08-03 08: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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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拨打400 139 4131 ,那里的老师可以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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